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韶关、云浮两市首部地方法规立法质量点评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11:28 作者: 编辑:晏婧 审核: 来源:广东人大网  

   12月13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暨法规审查批准后点评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9个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13所与新获得立法权的市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的专家、学者,对韶关市和云浮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质量点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出席会议并讲话。本基地由杨治坤副教授、黄喆博士、余彦博士代表参加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暨法规审查批准后点评会议现场。黎进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出席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暨法规审查批准后点评会议并讲话。黎进摄

 

 

 

  今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就佛山市、中山市、惠州市、肇庆市、江门市、汕尾市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召开了点评会,均取得了较好的示范效果。本次是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七场点评会,会议针对《韶关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条例》、《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过程、立法质量,从立项、人大主导、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以及维护法制统一等方面进行评价分析。

  会上,专家、学者对条例的立法质量给予肯定和评价。点评认为,由于韶关市毗邻湖南,临近的郴州有较多烟花爆竹生产厂家,非法经营和运输烟花爆竹的情况较多,给韶关的交通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较大的隐患。韶关市首部实体地方性法规选择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进行立法,针对性强,具有浓厚的地方特色。云浮市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有着良好的工作基础和实践经验,自2014年起连续三年在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第三方评估中排在粤东西北12市的第1名。云浮市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选择与生态环境保护密切相关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进行立法,选题针对性强,十分有地方特色,亮点突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较好地回应了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

  张广宁强调,各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是我省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大事,也是各市推动依法治市进程中的大事。如何把这件大事办好,一是坚持正确把握立法权限,坚守不抵触底线。设区的市在制定立法计划、在立法过程中决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要树立坚持用上位法规定来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的立法理念,将上位法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解决本地实际问题,用足用好上位法的规定。二是坚持人大主导,各方协同参与。加强人大的组织协调,统筹法规的起草工作。加强与起草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全面了解不同方面的立法主张和利益诉求,及时掌握并协调解决起草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坚持民主立法,倾听反映民意。要广泛听取意见,努力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从社会发展急需、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行立法。四是坚持公平正义立法,坚决防止权多责少。面对不同利益间的博弈,要秉持公平正义理念,一切从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从注重“立权”转变为更加重视“立责”,防止权多责少,权力随意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