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河源、湛江两市首部地方法规立法质量点评论证会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5日 11:36 作者: 编辑:晏婧 审核: 来源:广东人大网  

   12月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暨法规审查批准后点评会议,对《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湛江市湖光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质量点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继兴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9个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13所与新获得立法权的市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的专家、学者参会并分别进行点评。本基地由杨治坤副教授、黄喆博士、余彦博士代表参加会议。

 

 

12月14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对河源、湛江两市首部地方法规立法质量点评。黎进 摄

  点评认为,河源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选择了恐龙地质遗迹保护进行立法,选题针对性强,具有明显的地方特色,条文短小而精炼、可操作性较强,制度设计能依据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符合当地实际;湛江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则针对湖光岩风景区保护中,地表植被被破坏、地下水被抽取的治理难题,重点解决“治什么、怎么治、谁来治”三个问题,选题针对性强,具有地方特色,回应了社会关切。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继兴出席会议并讲话。黎进 摄

  陈继兴指出,设区的市立法权的行使对于各市来说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如何走对路、走顺路,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市人大常委会必须以高度的使命感行使好设区的市立法权,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能因为人手不足、经验不足等原因就降低对立法质量的要求,不能因为要赶进度就忽略立法质量,要坚持成熟一个、通过一个、报批一个的原则,紧抓立法质量不放,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不抵触、科学合理,使立的法成为良法。

  陈继兴强调,设区的市立法要选准题,突出地方特色,尽量避免综合性立法,应聚焦具体问题,选择法律关系相对单一的事项进行立法,在“准”和“实”字上下功夫;要走对路,始终坚持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真正体现人民意志,坚持公平正义的立法价值取向,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通过立法,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权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走顺路,充分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作用,注重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要守底线,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必须树立坚持用上位法的规定来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的立法理念,坚持“不抵触”的前提下将上位法与本地实际结合起来解决本地的实际问题,用足用好上位法的规定,并全面、准确地把握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定位,严格遵守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限定,避免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