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赴 广州、深圳两地试点单位总结改革经验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9日 16:28 作者: 编辑:晏婧 审核: 来源: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赴   广州、深圳两地试点单位总结改革经验

为深入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裁程序的改革状况,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智慧司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研究”课题组成员在周新博士后的带队下,于4月24日至5月4日分别赴广州、深圳两地开展相关调研活动。

4月25日,课题组第一站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赵栩副检察长、公诉科杜华科长、罗素君主任检察官等在交流中介绍了当地的特色做法。检察官们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协调完成的一项制度;要推进公安机关在该制度适用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检察机关则要加强逐案监督;检察机关内部通过设置办理专门类型案件的专案组的方式来实现审查起诉阶段的案件分流。

 

(课题组在花都区人民检察院调研)

4月26日,课题组成员来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与刑事审判庭的王首庆庭长及各位法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法官们表示由于案多人少、办案压力过大,因此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十分渴求的,该制度的实施也极为有必要,不过,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有着几块“短板”,只有将这些“短板”补齐,才能最大限度发挥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速裁程序的优势。

 

(课题组在花都区人民法院调研)

4月27日上午,课题组到广州市花都区公安分局进行调研。公安分局预审大队、交警大队、法制大队的代表参与了座谈。办案警察表示,由于花都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推行程序前置化,因此公安机关在该制度运行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对此,公安机关认为对于其在该制度上究竟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应当在制度设计上进行充分的保障。

 

(课题组在在花都区公安分局调研)

27日下午,课题组与花都区司法局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多名值班律师进行座谈,既了解了当地律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速裁程序的若干特色做法,也进一步获知法律援助机构、值班律师在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刑事辩护效果等方面亟需解决的问题。

 

(课题组在花都区司法局调研)

5月3日,课题组一行人来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调研,与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宝安区公安分局的代表进行了探讨。宝安区检察院张孟东副检察长表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需要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一起配合参与实施的制度。通过该制度的实施,检察院实现了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繁简分流的目的。虽然该制度在提高效率、繁简分流方面起到了明显的效果,但在运行过程中也不乏一些新的问题出现。

 

(课题组在宝安区人民检察院调研)

5月4日,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课题组与刑事速裁庭李雯庭长、任芊研法官、黄耀东法官、涂丹法官等座谈。法官们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速裁程序的确有助于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当地法院的工作重点就是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多地运用到普通案件、大案要案中。

 

(课题组在宝安区人民法院调研)

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提出之际,通过本次调研,课题组成员与广州、深圳多家试点单位的办案人员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速裁程序对改革经验进行的交流,进一步了解到相关试点的实际状况,后期将进一步总结试点单位的先进做法和反思实务难题,为相关制度入法及其完善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