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法制论坛在穗召开,湾区建设要法制先行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7日 17:23 作者: 编辑:晏婧 审核: 来源:

6月25日,由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法制论坛”在广州召开。论坛旨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加快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制建设。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黄武,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明永,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王晓,广州大学党委书记屈哨兵,以及来自港澳地区和内地的4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论坛我校朱最新教授、杨桦教授参加会议,并担任点评嘉宾。

                               会议现场

广东省政协副主席黄武强调,目前,国家层面正在抓紧编制《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发展规划》。从国家的战略部署和两个规划编制方向来看,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必定是一项深化改革开放、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的宏大工程。我们国家的法治发展经验表明,越是宏大改革、宏大工程,越是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粤港澳大湾区目前的一国两制、三法域、三关税区的法制现状既是其最重要的现实情况,也是大湾区法治建设的一大阻碍。因此,粤港澳大湾区的治理与发展需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双重创新,也需要调动各方学者的积极性,为大湾区法治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明永,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书记、主席王晓,广州大学党委书记屈哨兵等嘉宾,分别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均强调粤港澳大湾区法制建设是湾区建设的组成部分,并且湾区建设要法制先行。

在为期一天的论坛上,学者们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治理、粤港澳大湾区的立法问题、粤港澳大湾区中的部门法问题以及港澳地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法制建设等四个议题展开讨论。

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朱最新教授在第一单元评议环节担任点评嘉宾,他认为,张强博士的论文触及到了粤港澳大湾区法制的根本问题,但没有看到其他湾区法制经验。虽然我们国家通过顶层的方式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但也要看到国外大湾区建设中的市场推进机制。后者对我国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制建设会很有借鉴意义。

                             朱最新点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杨桦教授对叶一舟副研究员的论文加以点评。她提出,借鉴美国旧金山湾区与德国斯图加特湾区的可行性可能存疑。我们既需要关注到湾区建设的共性,更需要关注各自的个性。政府推进为主,社会演进为辅的观点,需要详细的论证。观点的阐释有待进一步明确。

                                 杨桦点评

此次会议再次强调了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实际情况,对提升我国粤港澳大湾区的法制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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