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 17:00 作者: 编辑:李慧 审核: 来源:

关于举办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的预通知

尊敬的       先生/女士:

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定于2016年10月下旬举行。会议由广东省法学会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承办。诚邀您参加会议。

有关会议事项,初步安排如下:

一、会议主题

“一带一路”背景下地方立法创新与发展研究

主要围绕“一带一路”背景下,地方立法制度创新与发展进行研究,题目自定。

二、论文提交截止日期:

2016年10月10日前发送至    E-mail: qyythgdufs @163.com

三、会议安排

2016年10月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将对按时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奖。2016年10月10日以后提交论文将不纳入评奖范围,会长、副会长的论文原则上不纳入评奖范围。会议论文将择优在《区域法治与地方立法研究》(以书代刊)发表,如有不方便发表的,请在来文时注明。

会议的具体安排,待正式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晏婧:15011757825   邓豪:  18826417841  朱最新:15360437418  

传真: 020-36635583

             

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代章)

2016年05月09日


年会论文编辑规范

1.文档格式

论文以WORD文档格式提交,并严格按照本编辑规范排版,否则不予收录。

2.论文题目

正标题黑体加粗四号字,居中排列;副标题黑体小四号字,居右排列。

3.作者姓名

作者姓名宋体加粗五号字,居中排列;多个作者姓名之间空出1字符。

4.摘要和关键词

论文附摘要(不超过300字)和3-5个关键词,关键词之间用分号隔开;摘要、关键词标题及冒号黑体加粗五号字,内容仿宋五号字。

5. 一、二、三级标题和正文

一级标题一、二、三……黑体加粗五号字,居中排列;二级标题(一)(二)(三)……宋体加粗五号字,首行均缩进2字符;三级标题1. 2. 3. ……宋体五号字,首行均缩进2字符;正文中文宋体五号字,英文Times New Roman五号字

6.行距

正文统一行距20磅;论文题目与作者姓名之间、作者姓名与摘要之间、关键词与正文之间、一级标题与正文之间,均空一行。

7.注释

(1)如果论文存在项目来源,在题目后(如果有副标题,即在副标题后)以脚注注明;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所在单位(含邮编)、职称(职务)、学位等个人信息,在篇首作者姓名后(如果有多个作者,即在最后一个作者姓名后)以脚注注明。脚注用自定义标记“*”、“**”依次表示,标记后与脚注内容之间空一格。脚注内容中文宋体小五号字,英文、数字Times New Roman小五号字,单倍行距。

(2)脚注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功能添加,以①②③……连续标记,标记后与脚注内容之间空一格。每页重新编号,脚注内容中文宋体小五号字,英文、数字Times New Roman小五号字,单倍行距。

(3)引用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书名,引用论文集的,还应有所引篇名及其所属论文集名)、出版者、出版年、卷次、页码。举例: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页。

洪谦:《论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9页。

[奥]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5-66页。

程迈:《软法概念的构造与功能》,载罗豪才主编:《软法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9页。

刘文静:《行政公开的理论基础与宪法依据》,载广东省法学会编:《岭南法学研究》2005年第1辑,广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1页。

刘雄智:《地方政府横向合作关系的行政法思考——以跨地区型公共事务治理为视角》,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16页。

(4)引用期刊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刊名、年、期(卷)。举例:

姜明安:《审视行政强制法立法》,载《中国法律》2010年第2期。

(5)引用报纸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的报纸名、出版日期。举例:

刘德良:《信息自由与依法治网的考量》,载《法制日报》 2010 1 26 日 。

(6)引用电子文献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章名、文章互联网地址、访问时间。举例:

赫尔穆特·沃尔曼:《德国地方自治》,载法治政府网,http://law.china.cn/lecture/txt/2000-10/11/content_1811538.htm,访问时间: 2010 5 25 日 。

(7)引用外文文献的,依照该文种习惯注释。举例: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 179-180.

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1972), p.839.

8.联系方式    

全文后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