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9日 15:40 作者: 编辑:晏婧 审核: 来源:

 

根据广东省社科规划办《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17]30号),现将我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按时提交材料:

一、申报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旨在支持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平和综合实力;

2、学科共建项目由省社科规划立项,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3、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在研省部级、国家级课题的项目负责人,以及三年内省社科规划项目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本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作为成员参与。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或不具有博士学位的项目负责人,须由两名具有正高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4、我校申报指标为35项,各二级单位限额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凡在研各类省部级及以上级别项目的负责人无申报资格;

西语学院、东语学院、艺术学院和体育部限报3项,其他学院限报2项;

科研机构限报1项。

5、学科共建项目在二十个一级学科范围内接受申报,包括: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人类学、历史学考古学、中国文学语言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传播学、图书馆情报文献学、体育学、管理学新兴交叉学、港澳台特区问题研究、华侨华人国际问题研究、艺术学、教育学、心理学。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6、项目经费由各二级单位负责资助,每项经费4万元,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7、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预留经费不再退回。

二、申报方法:

请申报单位于1018日前提交本单位最终材料。最终材料为纸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请将其中5份申请书夹在第1本申请书内,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同时将本单位最终申报书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项目科姚老师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