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飞教授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0:52 作者: 编辑: 审核: 来源:

   


高飞,男,19723月生,湖北枝江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土地法制研究院院长。20073月至7月台湾地区东吴大学访问学者,20138月至20148月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访问学者,20127月至2017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研究人员。兼任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副会长等。


主要从事民法理论、土地制度和三农法制研究。独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二版)、《集体土地征收法制改革研究: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合著著作7部,参编“马工程”《民法学》教材及其他教材多部,在《法学研究》《中外法学》《学术月刊》《中国农村观察》等刊物发表文章60余篇,多篇论文被转载。


主持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项、湖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1项,并主持其他课题多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项、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2项。获2010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第七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奖、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专著类二等奖、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近10项省部级奖项,2019年被评为第三届广州地区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2005年以来坚持16年的土地法律制度的田野实证调查,参与课题组为国家立法部门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政府机构提供土地立法与政策咨询、调研报告多份;积极为省域的清远、茂名地方立法和深圳、珠海、肇庆等市政府决策提供理论咨询和实践指导。全程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的制定,参与民法典分则《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修订)》《土地管理法(修订)》等立法论证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的起草论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