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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恒,研究员
男,湖北人,经济学博士,法学博士后,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广东省行政法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行政法、经济法、法律经济学。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广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深圳等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独著、合著、主编法学著作、教材10余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独立承担、主持或参加国家及省部级研究项目近10项,多次获得省级教学科研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