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记者 朱宁宁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立法过程中涉及的利益调整将会越来越多,对人民群众的影响会越来越大。面对立法过程中的争议,立法机关如何保持法治定力,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如何在立法过程中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更好发挥专家学者和社会力量在地方立法中的专业和智力优势,也是地方立法需要思考和谋划的重大课题。
记者从近日召开的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获悉,各地正探索通过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等,作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举措,让专家学者和社会力量通过这些新平台有序参与到地方立法工作中来。
社会各方对立法工作的积极参与,是人大发挥主导作用的力量源泉。基于此,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组织协调、统筹安排,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采取多样化的手段和举措,有针对性地调动起社会各方参与立法活动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方有序表达立法诉求。
以广东省为例,为了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的智库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与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等九所高校分别签署合作协议,于2013年5月成立了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在此基础上,九所高校成立了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基地和联盟初步建成了以服务广东省地方立法为目标、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平台。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基地和联盟较好地完成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地方立法工作任务,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推动了广东地方立法质量的提升。
中山大学党委书记、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高校联盟理事长郑德涛向记者介绍,高校联盟承担的主要任务是,协调联盟成员开展地方性法规起草、立法调研、立法听证与论证、立法评估、立法理论研究、立法信息收集等工作;推动联盟成员共享或合作开发本科生、研究生地方立法精品课程,培养地方立法人才;推动联盟成员开展科研合作等。
为了更好地发挥作用,联盟制定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与基地间的交流合作,协调推进地方立法参与的各项工作。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决策咨询服务功能,基地和联盟为广东地方立法积极提供智力支撑。成立以来,组织完成了多个广东省地方立法工作任务,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成果。
2013年至今,各基地承担了《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等17部地方性法规的委托起草任务,为《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41部法规草案提供了500余份书面意见、表决前评估报告及调研报告,协助完成了广东省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任务。这些工作任务涉及环境保护、城乡管理与建设、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多个领域,大多数立法建议得到了采纳,获得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好评。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就必须要完善法律法规草案调研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一部法规出台后能否得到很好的实施,除了取决于法规制度本身是否切实管用、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外,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老百姓对法规的认同。
为了适应新修改的立法法关于“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坚持立法公开,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的要求,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阳光立法”新途径,于今年5月在省内主流媒体开辟了“人大立法在进行”栏目,对地方立法工作进行全过程宣传报道,激发民众主动参与立法的热情,努力使每一项立法更具民意基础、更接地气,真正把法立在百姓心坎上。栏目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江西为主线,以“把法立在百姓的心坎上”为主题,选择社会普遍关注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立法作为栏目宣传重点,对该项目起草、调研、论证、修改和审议等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充分关注和积极参与到立法工作中来,为法治江西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应当建立起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常态机制,积极引导公众树立法治信仰,从而使立法过程成为倡导民主法治、崇尚社会正义、追求诚实守信和敬畏法律的过程。”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小琴说,栏目的开办,不但可以彰显立法民主、广泛吸纳民意,提高立法的可接受性与可行性,还可以采百家之长、集众人之智,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提高立法质量,关键在于通过“阳光立法”提高法规实效性。针对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医闹”现象,江西省在制定出台《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时,为了让法规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先后组织召开5次有法学、医学等专业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将法规草案网上全文公布,公开接受百姓“拍砖”,收集修改意见100多条,经过3次常委会会议审议才出台。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医疗纠纷大幅下降,受到人民群众和医疗单位普遍好评。
“这一成功实践启示我们,坚持立法为民、问法于民,从民意中汲取立法的动力,把法立在百姓的心坎上,是良法的要义所在,是善治的根本保障。”魏小琴说,把立法的大门朝公众敞开,通过让人民群众参与立法实践,亲身感受法规成为包括自身意见在内的各方意见集合体,凝聚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是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进而增强对法规的认同感,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于头脑之中,体现于行为之中,使法规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