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建立新型立法智库 为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01日 13:29 作者: 编辑:200411261 审核: 来源: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在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第二十一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的交流材料

     

     

  为发挥高等院校思想库和智囊团作用,2013年5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等5所在穗高校,以及地处粤东西北地区的嘉应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海洋大学、韶关学院等4所高校,成立9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作为基地之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的宗旨是:本着“国际视野、服务决策、参与立法、推进法治”的理念,整合法学资源、聚集学术力量,致力于区域法治和地方立法研究与实践,为推进法治广东及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使之成为国内外知名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律咨询与服务的新型高端智库。基地要实现和发挥的功能是:第一,成为广东地方立法的重要研究、评估、咨询服务机构,为地方立法理论与实务的密切结合搭建平台;第二,为国家、省市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智库支持;第三,为推动立法理论创新与科研成果转化搭建平台;第四,为培养高层次立法人才搭建平台。

一、加强基地建设,为服务地方立法奠定良好基础

     

  1.加强基地组织建设。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在广外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后,学校高度重视,校长办公会先后两次研究基地的建设问题,明确立法基地依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中国信访法治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三块牌子;将立法基地定位为省级研究基地,专门为基地批了5名专职科研人员和1名行政秘书的编制,为基地配备了相应的办公设施,并按照省级基地标准每年拨付35万元配套经费。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和专门经费保障了基地的正常运转。

     

  2.加强基地队伍建设。基地除配备了5名专职研究人员和1名行政秘书外,还积极整合我校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等学院的力量,汇集了32名校内专业研究人员,形成了实力较为雄厚的研究团队,研究领域涉及地方立法、区域法治、涉外法、能源法、法律英语等。同时,为进一步增强研究实力,基地还积极整合校外资源,邀请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和国务院法制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政府法制办等国家机关的专家学者36名作为立法基地兼职研究人员,就地方立法、区域法治、信访法治问题展开相关研究。这种以多元协同创新机制参与立法基地的研究、教育、咨询和服务的做法,突破了法学研究领域创新的主体间、学科间壁垒以及体制机制障碍,充分释放了“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实现了基地专职研究人员、校内研究人员和校外兼职研究人员有序流动和优势互补,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队伍。

     

  3.加强基地制度与机制建设。建立科学高效、运转协调的管理及运行机制是建设新型智库建设、服务地方立法的长效保障机制。基地成立后,我们根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专兼职研究人员管理办法、中心科研奖励办法、项目经费使用办法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使基地运作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为更好发挥基地优势,提升基地整体实力,更好地参与和服务于地方立法工作,我们在完善协同创新机制的基础上,着力开展了基地工作机制创新,建立健全了“基地项目管理机制”、“基地日常协调机制”、“基地人员流动机制”、“基地业绩考核激励机制”等四个机制,实现了责权利的统一,较好地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保障了基地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突出功能定位,积极发挥立法基地的新型智库作用

     

  广外立法基地积极推进“四个结合”,即“立法理论研究与地方立法实践的有机结合”,“国际立法经验与国情、省情的有机结合”,“服务大局、建智库与接地气、解难题的有机结合”,“参与地方立法与培养立法人才的有机结合”,充分彰显立法基地的功能,发挥基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基地积极参与省人大组织开展的各项立法工作,着力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成功的实践离不开科学理论的指导,理论研究也只有联系实际,才能找到源头活水,才能正确地指导实践,接受实践检验,才能彰显其生命力。基地在参与省人大组织开展的各项立法工作中,十分重视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的有机结合。2013年以来,广外立法基地共受委托起草了《广东省信访条例》、《广东省工商登记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8项地方性法规专家建议稿。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如,我们起草《广东省信访条例(专家建议稿)》的过程就是一个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有效结合的典型范例。早在2006年,广外研究人员就对信访功能定位展开了研究,提出了信访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参与制度、权力监督制度和补充性权利救济制度。这一理论研究成果为《广东省信访条例》所吸纳。立法基地研究人员在《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起草、论证、评估、宣讲和试点的过程中,密切关注和有效对接实践的需求,并从实践中吸取营养,不断推进理论研究的深化,最终形成并出版了《广东信访立法理论与实践》、《社会矛盾化解和信访法治问题研究》等著作。

     

  2.积极参与省人大组织的立法评估、论证及宣讲工作。基地每年参加地方性法规的论证近20项,提供评估论证报告近20份,同时参加全国人大来粤开展的立法论证工作和调研活动。在参与立法的评估论证工作中,基地根据每个研究人员的专长来安排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都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同时积极参加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立法宣讲、试点指导、课题研究等活动。《广东省信访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派出8名教授到佛山、河源等市进行宣讲。并选派出专家30余人次到河源市紫金县开展长达半年的《广东省信访条例》的试点指导工作。专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紫金县发生的典型案例,编印了《紫金县信访典型案件汇编》、《信访条例应知应会小册子》等材料,并多次召开面向干部和群众的法律宣讲会和案例分析会,推动条例得到有效实施,使立法的功能和作用尽可能地发挥好、实现好。

     

  3.深入开展地方立法的理论研究。地方立法既是国家法律的具体化,也是地方事务的法制化。在地方立法深入推进,特别是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地方立法在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功能和作用显得尤为重要。为深入探讨新形势下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有效途径,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对地方立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广外立法基地每年就地方立法有针对性地设置专项研究课题,推出相应的研究成果。基地还组织了一批校内外专兼职研究员通过网络、媒体等现代传媒、实地调研等多种途径收集各地的立法文献,开展对广东和其他地区地方立法发展状况的专门研究,探寻各地地方立法的经验和尚需改进之处,首次撰写了《广东省地方立法蓝皮书》和《中国地方立法蓝皮书》并已公开出版。两个蓝皮书既是对全国和广东过去一年立法工作的总结,也是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的一种宣传介绍,希望在对我国地方立法总体介绍和研究的基础上,推进我国地方立法事业的科学发展。我们计划每年就中国地方立法和广东地方立法各出版一本蓝皮书,恳请各省市积极提供相关材料,以便我们把地方立法的蓝皮书撰写好。

     

  4.积极推进地方立法的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要“坚持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人才是关键。随着立法法赋予全部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立法机关对于立法人才的需求量激增,地方立法人才缺乏的问题也因此凸显出来。为加强立法人才的培养和输出,我校在法学本科生和法学研究生中开设立法学系列课程,在法律硕士研究生中加大立法人才的培养力度,在宪法与行政法硕士专业中设置“区域法治与地方立法”方向,开设《立法学专题研究》、《地方制度法专题研究》等课程,并组织编写和出版了《地方立法学》教材。在法律硕士专业教育中,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个名额用于对地方立法学人才的专门培养,为地方立法做好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同时,我们积极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整合现有教学资源,邀请国家、省市知名专家加入到立法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中来,鼓励基地研究人员开展立法项目研究和开设“地方立法学”课程,为立法人才的继续教育和后备培养奠定良好基础,努力把广外立法基地打造成为地方立法人才培养的高地。

     

 三、勇于开拓创新,实现地方立法基地新的发展和突破

     

  未来,广外立法基地的发展思路是:全力打造“一个智库”,积极发挥“两项功能”,着力构建“三个平台”, 继续创新“四个机制”,大力提升“五种能力”。

     

  全力打造“一个智库”,就是全力将广外立法基地建设成为“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中心及高校新型高端智库”。

     

  积极发挥“两项功能”,就是使广外立法基地为“广东地方立法实践提供智力支持与服务”和“为全国地方立法实践提供信息服务和经验参考”。

     

  着力构建“三个平台”,就是着力构建“地方立法咨询服务平台”、“地方立法科学研究与成果创新平台”和“地方立法高层次人才培养平台”。

     

  继续创新“四个机制”,就是继续创新“项目管理工作机制”、“基地日常工作协调机制”、“人员调配工作机制”和“业绩考核激励机制”。

     

  大力提升“五种能力”,就是大力提升基地“协同创新的能力”、“科学研究的能力”、“参与立法实践的能力”、“培养高层次立法人才的能力”和“立法方面的国际合作交流能力”。

     

  为此,我们将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进一步把广外地方立法基地做大、做强、做特,把立法基地的各项工作做细、做精、做实,推动广外立法基地又好又快地发展,为地方立法和法治广东建设提供更强的智力支持,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