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三角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1日 00:00 作者:admin 编辑: 审核: 来源:

关于珠三角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去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向省委提交的《关于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座谈会情况的综合报告》中提出,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消除珠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思想误区”等建议。汪洋书记对报告作出重要批示:“各地提出的建议确有一定道理,请依法治省办继续抓下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欧广源也批示:“请依法治省办根据汪洋书记指示,选准一两个重点,深入调查研究,拿出解决办法,明年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依法治省办于近期组成三个调研组,对珠三角地区法治文化建设情况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珠三角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成效与存在问题

    去年以来,珠三角九市根据省委和依法治省工作要点的部署,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为依托,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引导力和感染力,努力破除思想障碍,优化法治环境,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具体体现在:

    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消除法治建设中的思想障碍、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珠三角九市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法治广东建设的部署,大力加强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了市委中心组学习法律、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组成人员学法考试、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定期学法等制度。江门市制定《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每季度首月举办专题法律讲座;东莞市从2006年起,每年组织公职人员学法考试,并组织各类主体班学员参加行政诉讼案的庭审。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的提升带动了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水平的提高。各地在处理征地、拆迁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时,更加注重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诉求问题,社会效果明显。

    2、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公民法律素质逐步提高。各市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创新普法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如肇庆市通过数字电视进村、图书流动进村宣传法律知识;珠海市在公共场所设置“普法书架”,做到“让法律触手可及”,并将法律法规编印宣传资料派送各家各户;佛山市总结推广佛山监狱文化建设和南庄镇“石头法治文化”建设经验,形式贴近民众,内容通俗易懂,取得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3、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实践,社会法治氛围日益浓厚。去年我省开展第一个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活动以来,各地群众参与法治活动的热情高涨。各市坚持法治惠民,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作为重点,将法治文化与企业文化、社区文化结合起来,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治文化建设,运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活动。如东莞石龙镇举办面向广大群众的城市论坛,互动效果良好;珠海市乾务镇成立“老人会”,带动法治文化建设。各地群众热情参与法治文艺创作,利用文艺形式表现法治建设的题材更加丰富。如深圳、珠海等市法治动漫的创作走在全国前列,法治小品、法治歌曲、法治楹联格言等各种形式的法治文艺创作也在佛山等地民间广泛开展。

    4、加大创新力度,法治文化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各地结合实际,开拓创新,提出法治文化建设新思路,推出一些法治宣传教育新载体。东莞市提出法治文化建设的“五位一体”模式,即以经济社会需求为压力,保障法治文化建设的力度;以法制宣传教育为推力,保障法治文化作用的强度;以建设模式创新为动力,保障法治文化的发展深度;以营造良好氛围为引力,保障法治文化影响的广度;以基础平台建设为托力,保障法治文化的发展速度,取得良好效果。各地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按照省依法治省办提出的“一市一品牌”要求,挖掘当地文化传统,注重打造地方特色品牌。如中山市开展孙中山法治思想研究;惠州市龙门县把法律知识融于农民画创作。广州市的“羊城论坛”,深圳市的“法制大观园”、“公民法律大讲堂”,佛山市“法治佛山”电视栏目,珠海市《与法同行》、《走向法治》电视栏目,江门市编唱普法咸水歌等也各具特色。法治文化建设促进了法治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为推动珠三角地区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调研中了解到,当前珠三角法治文化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仍不到位,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规划纲要》实施、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强。如个别领导干部认为先行先试与依法办事是矛盾的,讲先行先试就很难坚持依法办事,强调严格依法办事就意味着循规蹈矩、束手束脚;认为经济建设是硬指标,推动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性不高等等。认识上的不到位和偏差,是一些地方没有把法治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地位的根本原因。

    二是法治文化建设内容有待进一步创新和丰富。各市在法治文化的建设过程中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地方特色,但宣传载体仍主要集中在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形式仍以标语、讲座、考试为主,法治文艺创作活动以漫画、公益广告为多,内容仍显单调,缺少具有代表性、在全国有影响的法治文化产品和项目。

    三是法治文化建设缺乏人才、资金及技术保障。各单位缺少从事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专职人员和专业人才,法治建设投入的经费偏少,如江门市人均普法经费不到0.5元,不利于法治文化建设的持续有序发展。

    四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仍未建立。各市对法治文化建设缺乏长远规划,法治文化建设的资源有待进一步挖掘和整合,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推进。以上存在问题,影响和制约了法治文化建设的持久、有效、广泛开展。

    二、对策与建议

    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是法治广东建设和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树立以“法治精神塑造人、以法治信仰引导人、以法治实践惠及人”的意识,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任务迫切,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进程,提高我省整体法治建设水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为深入推动珠三角地区法治文化深入开展,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树立典范,建议:

    第一,整合资源,打造珠三角九市法治文化建设先行区。珠三角各市要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先行一步,努力打造一批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和法治文化研究基地,树立一批法治文化建设品牌,广州、深圳、珠海、惠州要率先打造成为法治文化建设先行区,为《规划纲要》实施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为全省法治文化建设提供经验。通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公务员和公民的法治素质,自觉守法用法护法,消除认识障碍,推进一体化。要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文化建设的大格局,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构建齐抓共管、优势互补、推进有序的长效机制。

    第二,结合“六五”普法规划,抓好法治广东宣传教育。结合国家和省的“六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适应《规划纲要》实施要求,转变执政理念,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要注重培养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奋斗意识;企业要开展民主管理、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教育,依法协商解决与工人的矛盾纠纷;要教育外来务工人员树立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意识,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应遵守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开拓思路创新载体,增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效。每年坚持办好“法治广东宣传教育周”,大力拓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方式,运用电视、移动通信、网络等现代宣传媒体,开展知识性、艺术性、娱乐性于一体的活动,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充分挖掘广东近现代史上丰富的法治思想文化资源,组织专家进行相关课题研究,组织编写《广东法治思想史》。广泛开展法治论坛活动,研究交流法治实践问题,扩大法治建设的社会影响力。

    第四,强化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社会基础。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观。要通过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的实现。要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在全社会逐步形成崇尚法治的氛围。

    第五,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经费保障和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和促进法治文化的研究、交流与合作。要采用多种形式争取各方的支持与参与。要提高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究水平,加强对基层法治文化骨干的培训,造就一支与广东法治建设相适应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