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6日 00:00 作者:管理员 编辑: 审核: 来源: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6日在京签署《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全文如下: 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为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推进粤澳更紧密合作,推动广东科学发展和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章 总 则

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推动粤澳更紧密合作,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融合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携手建设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共同打造世界级新经济区域,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

第一条 合作定位

一、建设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以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为龙头、珠海国际商务休闲旅游度假区为节点、广东旅游资源为依托,发挥两地丰富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丰富澳门旅游业内涵,发展主题多样、特色多元的综合性旅游服务。

二、打造粤澳产业升级发展新平台。依托澳门国际商贸服务平台,对接广东产业转型升级和“走出去”战略,集聚国内外优质资源,强化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动力,提升大珠江三角洲区域与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等的合作水平。

三、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示范区。加快推进横琴开发,探索合作新模式,推动珠澳协同发展,对接跨境基础设施,推动区域要素便捷流动,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和服务资源共享,建设宜居、便利和管理服务水平先进的优质生活圈。

四、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空间。通过深化粤澳更紧密合作和合作开发横琴,支持澳门壮大旅游等优势产业,培育中医药、会展、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等潜力产业,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区域人才流动、公共服务衔接,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创造基础条件、拓展外部空间。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优势互补,推动广东科学发展,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和可持续发展。

二、先行先试、重点突破、逐步推广,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粤澳合作新模式。

三、统筹规划、合理对接、协同发展,促进要素便捷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粤澳融合发展。

第三条 主要目标

一、到2015年,跨界基础设施网络初步建成,横琴开发取得重大进展,珠澳协同发展全面展开,共建优质生活圈和区域融合发展成效显著,珠江口西岸国际都会区基本建成,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初显成效。

二、到2020年,区域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确立,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基本形成,区域产业升级发展成效显著,粤澳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衔接共享,大珠江三角洲世界级城市群基本形成,奠定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基本格局。

第二章 合作开发横琴

抓紧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相关政策措施,探索粤澳合作新模式,吸引国内外和港澳高端资源集聚,共同培育发展新的基础产业,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发展,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空间。

第一条 共同参与

一、珠海发挥横琴开发主体作用,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联合澳门开展招商引资,不断拓展国际市场空间。加强与澳门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方面对接,研究制定澳门居民跨境就业、生活的相关政策。

二、澳门特区政府研究采取多种措施,从资金、人才、产业等方面全面参与横琴开发,重点建设粤澳合作产业园区和旅游休闲等相关项目,并积极研究制定澳门居民跨境就业、生活的社会福利安排等配套政策。

三、建立粤澳合作开发横琴协调机制,对横琴开发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支持横琴新区就具体合作项目与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直接沟通。

第二条 分线管理

一、横琴与澳门之间的口岸实行“一线管理”,主要承担出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检疫功能,承担对进出境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重点检查功能。双方共同努力,争取横琴口岸24小时通关。

二、横琴与内地之间实行“二线管理”,主要承担货物的进出境报关、报检等查验监管功能,并承担对人员携带的行李物品和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的检查功能。

三、双方共同努力,为人员、货物以及澳门居民到横琴工作、生活提供通关便利条件。

第三条 重点园区

一、按照《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在横琴文化创意、科技研发和高新技术等功能区,共同建设粤澳合作产业园区,面积约5平方公里。澳门特区政府统筹澳门工商界参与建设,重点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产业,推动澳门居民到园区就业,促进澳门产业和就业的多元发展。

二、共同建设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作为粤澳合作产业园区启动项目。整合广东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产业的优势和澳门的科技能力和人才资源,吸引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总部聚集,打造集中医医疗、养生保健、科技转化、健康精品研发、会展物流于一体的国际中医药产业基地,以及绿色道地药材和名优健康精品的国际交易平台。

三、加快建设横琴休闲度假区,发挥海岛型生态景观资源优势,合作发展高品质旅游休闲度假项目,引入澳门旅游教育培训机构,促进澳门旅游、酒店等人才进入横琴就业。

四、合作建设横琴文化创意区,聚集国内外文化创意人才、技术和资金等资源,共同开发视觉艺术、影视制作、流行音乐、动漫、设计、广告、出版等文化产品,打造特色园区。

五、提升横琴中心商务区功能,将澳门区域商贸服务平台功能延伸到横琴,拓展澳门商贸服务业发展腹地,拓宽澳门商贸服务人员的就业空间。

第四条 配套政策

一、加快建立与横琴新区发展定位相匹配、与澳门自由港政策相适应的经济管理体制,共同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赋予的专项政策。

二、澳门居民到横琴工作、生活适用内地劳动就业制度及社会保险制度。澳门居民在横琴就业,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三、推进横琴金融创新,引导和鼓励两地金融机构在横琴设立金融后台服务机构。开展产业投资基金试点,鼓励两地符合条件的机构联合发起设立横琴产业投资基金。探索在横琴开展个人项下人民币与澳门元、港元在一定额度内的双向兑换试点。探索在横琴推广使用多币种金融IC卡。

四、支持横琴争取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批准后,横琴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国家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章 产业协同发展

发挥区域整体优势,统筹两地产业协同发展策略,深化落实CEPA,促进澳门产业多元发展和完善就业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第一条 旅 游

一、支持双方旅游企业拓宽合作范畴,互设分支机构。促进双方旅游资本融合,发展区域旅游企业集团。

二、联合推广“一程多站”旅游线路,联合推出“澳门历史城区-开平碉楼-韶关丹霞山”世界遗产旅游专线,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开发文化历史、休闲度假、会议展览、医疗保健、邮轮游艇等精品旅游项目,构建不同主题、特色、档次的多元旅游产品体系。

三、强化无障碍旅游区域建设,共建旅游产品营销网络平台,共同开拓海外旅游市场,吸引国际游客,互享国际客源。

四、研究互为双方居民提供旅游通关、交通、支付等便利措施,研究推动广东国民旅游休闲卡在澳门发行使用,发挥银行卡支付旅游服务功能。逐步开发珠海海岛旅游,研究澳门居民到珠海海岛旅游的便利模式。

五、建立旅游市场监管和投诉处理协调机制,共享旅游市场监管信息,推行旅游预警机制,发展诚信旅游,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规范服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障旅客权益。

六、共同编制旅游合作规划,形成区域旅游合作长远发展战略,推进旅游合作从市场合作向培训、行业标准制订等全面合作转化,加强产品开发、品质监管、联合推广、信息交流、协会沟通、过境便利等合作,开拓区域旅游市场,形成区域旅游品牌,建设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

第二条 会 展

一、完善粤澳会议展览协会战略联盟,探讨会展协同发展策略。联合申办国际知名展会和综合展会,从会展规模、类型、目标客户等方面错位发展,形成互补的会展集群。共同宣传推介大珠江三角洲国际会展品牌,开拓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市场。

二、引导会展协会或机构建立联盟,制订区域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粤澳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协作,交流或共同编制会展业资讯,协调展会档期,推动联合办展和差异化办展,鼓励业界相互参展。

三、打造多层次、多领域、优势互补的粤港澳会展合作平台。支持澳门会展企业进驻广东,以跨境服务方式举办会展活动。支持两地会展企业进行资本合作和品牌合作,鼓励广东品牌会展在澳门设立分会场,培育中小型专业展会。

四、推进发展相互配合、错位发展的特色会展业,采用同期会展、联合会展、巡回会展,以及国际性会议结合商业化展览、国际性展览配套研讨会和专题会等模式,发展国际性专业展览,打造国际会展品牌。

五、推进粤澳会展业人员与展品跨境流动,为广东进入澳门的展品提供通关便利。协助澳门会展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设外汇帐户,鼓励会展业务跨境交付使用人民币结算。

第三条 中医药产业

一、完善粤澳中医药产业合作机制,研究支持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展涵盖中医药工业、商业、会展等方面的中医药产业合作体系。发挥澳门对外优势,携手国内外研究机构、著名企业,促进更多高水平项目的合作,形成优势品牌。

二、共同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及规律的中成药开发、检测的产业化标准。支持澳门设立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和检测中心,推进联合实验室建设,加强科技合作和质量标准研究,争取在名贵中药和中药饮片的质量评价方面取得进展。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标准、知识产权推广与应用等方面的合作,加强相关认证制度及品牌建设,提高中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发展国际中医药服务贸易,拓展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市场。

四、加强人才培养合作,推动双方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和粤港澳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共同举办中医药产业发展研讨会和交流会。

五、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发展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共建中医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服务网络。

第四条 文化创意

一、推动广东建设文化强省战略与澳门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策略的联动互补,完善双方文化创意合作机制,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支持文化设施建设,培养文化创意人才,推动设计成果市场推广和产业化生产。

二、鼓励澳门企业投资珠海南方影视基地、珠海南方文化产业园、广东动漫城等广东文化产业园区,鼓励广东文化企业到澳门投资,共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文化企业。

三、开拓文化消费市场,发挥粤澳丰富的历史文化、艺术演出资源优势,开发更具吸引力的文化产品,发展具有岭南特色、中西融合的文化品牌,培育国际化文化经营机构。

四、支持文化服务产业合作,组建广播影视演艺节目营销网络。支持粤澳影视机构合作、协作拍摄制作影视节目和电视动漫节目。

第五条 金 融

一、推动澳门人民币业务加快发展,共同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探索推进粤澳资本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发挥澳门与葡语国家和欧盟经贸关系紧密的优势,扩大人民币境外结算区域。

二、支持粤澳金融机构跨境互设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在广东设立法人机构和分支机构,依法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或组织,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广东法人金融机构在澳门开设分支机构和代表处。

三、鼓励粤澳银行机构联合对重大跨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银团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澳门金融机构和企业通过在广东省设立或者投资参股当地法人机构,参与广东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合作,推动保险业务的衔接。探索粤澳跨境集中代收付业务的双向开展。支持小额多用途预付卡的跨境使用。

四、按照商业原则,在双方法律法规明确或允许的范围内,研究支持在澳门经营的内地企业,以内地资产作为抵押在澳门融资;研究支持在广东注册经营的澳资企业以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在澳门的资产作为抵押品,向广东省内银行机构申请抵押贷款。支持在广东注册经营的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在内地银行间市场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

五、完善粤澳金融合作联络机制,共同推进跨境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两地金融监管和跨境反假币、反洗钱、打击银行卡犯罪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六、支持金融培训机构和人才合作,举办金融高端论坛,加强金融研究合作,推动金融智力合作。

第六条 中小企业发展

一、落实加工贸易产品内销便利化措施,支持澳资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建立国内营销和物流体系,形成内销品牌。支持澳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动符合条件的澳资企业到广东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发展。

二、支持两地中小企业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发展高附加值项目,合作发展品牌经营,拓展外部市场。

三、加强对广东澳资企业的质量帮扶,允许有产品内销的广东澳资企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

四、支持物流企业合作,完善物流业合作机制,支持澳门企业到广东开展港口物流、第三方物流和物流信息化建设等投资合作。

五、广东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措施,原则上适用于广东的澳资中小企业。

第七条 营商环境

一、鼓励双方有关机构就技能人才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标准加强交流和增进了解,研究实施“一试三证”培养模式的可行性。促进人才市场互补,推动人才信息资源共享。

二、组建标准工作小组,协调两地技术标准的修订、监督与实施。探讨建立并推进实施旅游、会展、物流等行业的联盟标准。推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合作。推动广东国家级检测中心在澳门设立检测分支机构或合作设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

三、组建知识产权工作小组,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沟通联络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交流合作,鼓励澳门居民取得内地专利代理人资格。

四、共同开拓国际市场,联合向海外开展招商引资及贸易宣传,共建大珠江三角洲信息网。发挥澳门中葡商贸服务平台作用,支持广东企业通过澳门“走出去”,促进大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的经贸往来。

五、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推动珠澳跨境工业区转型,重点发展高端物流、展览展销、中转贸易、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建设现代物流商务园区。

第四章 基础设施与便利通关

统筹跨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运营,创新通关便利政策,推进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便捷互通,促进区域融合发展,为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注入新动力。

第一条 交 通

一、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和衔接,加快广珠城际轨道项目建设,研究向横琴延伸,并推进澳门轻轨在横琴与广珠城际轨道对接,推动开展连接珠海湾仔与澳门妈阁轨道站河底行人隧道的可行性研究。

二、加快跨界高速公路及配套工程建设,推进港珠澳大桥、广珠西线高速公路、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月环至南屏支线延长线等项目的规划建设,与轨道交通形成无缝衔接、换乘便捷的陆路交通网络。加强珠海与澳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衔接,探索推动公交体系直通直达。

三、完善区域机场联席会议机制,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珠江三角洲空域使用空间,发挥澳门多功能中小型国际机场优势,加强与珠海机场之间的客货运转飞对接,研究开通澳门往来广东部分城市的直升机航线,深化粤澳机场在城市候机楼、投资、销售网络、拓展业务等方面的商业合作,探讨机场股权合作。

四、协调粤澳港航发展,启动十字门航道整治的相关协调工作,优化港航基础设施布局,支持探索湛江深水港与澳门自由港合作,研究水上客运服务合作发展规划。

第二条 水电气供应

一、共同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项目建设,推进珠海竹银水源系统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探索珠澳供水与珠海、中山、江门城市供水水源一体化的衔接,研究对澳供水管道从横琴方向直接进入澳门路氹城区的可行性,完善珠澳供水设施,提高珠澳供水系统调蓄能力和保障能力,保障对澳供水安全,共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推进粤澳能源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对接,落实并滚动修编《2010-2020年南方电网向澳门输电规划研究》,推进对澳输电线路建设,探讨加强电网联网,提高对澳门供电保障能力。研究横琴岛澳门大学供电方案和区内用户电力营业服务方案。

三、加快高栏港LNG项目建设,扩大南海天然气就近向横琴和澳门供气,并与广东省天然气主干网连通。

第三条 信息网络

一、提升粤澳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水平,推动信息技术应用的普及渗透,加强电信监管和应急通信保障合作。

二、探索创新粤澳电信业务合作模式,鼓励粤澳电信企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展电信业务合作,推动粤澳电信企业降低两地间长途资费与移动漫游资费。

三、协商处理重大项目、重点地区的无线电信号覆盖问题,做好边界地区频率协调工作,合理利用频谱资源。

四、加强信息技术标准化交流,推动签署电子签名证书互认框架性意见,率先在横琴实施粤港澳三地电子证书互认应用。

五、加强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合作,共同推动RFID技术应用,建立互通共享的电子商贸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清关、支付、税收等服务。

六、推动双方在软件测试、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娱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开放共享,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合作。

第四条 口岸通关

一、加快拱北口岸改扩建工程,调整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功能,将拱北口岸供澳鲜活产品车辆转至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出境。加快横琴口岸二线规划建设,实现港珠澳大桥珠澳口岸之间互通。加强双方在口岸规划布局和建设改造方面的协调配合,加强口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

二、创新口岸通关模式,探索实施货物“单一窗口”通关。逐步延长口岸通关时间,争取拱北口岸实现24 小时通关。率先在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通道探讨两 地申报单证统一。

三、探索一次性临时过境车辆管理,制定并实施澳门机动车进出横琴(仅限在横琴行驶)的管理规定。探索实行双方便利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工作。

四、推进海关查验结果参考互认,推动海关资料格式及数据模型的统一,减少重复查验,提高货物流转速度。

五、加强双方在检验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建立两地检测结果互认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货物通关速度。

第五章 社会公共服务

推进公共服务衔接,促进社会资源共享,共建宜居宜业的优质生活圈,促进区域人才流动,实现两地居民跨境工作生活便利化。

第一条 教育培训

一、推进高等教育和科研合作,建设横琴岛澳门大学新校区,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向就读澳门大学等澳门高等院校的广东学生提供奖学金。扩大互招学生规模,推动高校学分互认,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打造粤澳产学研合作平台。

二、推动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相互开放,开展教师培训交流合作,共同研究跨境学生通关、交通等便利措施。澳门逐步对在广东就读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澳门幼儿及学生提供学费津贴。

三、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共同举办旅游、酒店、会展、创意设计等职业培训项目,建立职业教育师资交流制度,鼓励澳门教育培训机构与广东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教育培训项目,全面系统地培养符合澳门和广东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条 医疗服务

一、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支持医疗业界合作、合资、独资设立医院及中医药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医院管理、科研技术交流、医护人员培训等合作。

二、研究建立医疗机构互助机制,推动卫生资源共享和医疗服务标准化。加强医疗机构的沟通,完善双方居民的转诊机制,探索推进医院病情查验结果互认。

第三条 公共卫生

一、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合作,设立专责小组和专家组,提高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共享水平和措施联动能力。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检测、评估、预警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交流合作。完善动植物、食品、农产品卫生信息通报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协查和食品安全溯源机制,提高共同应对食品安全风险和突发事件能力。

三、探讨供澳食品安全检验检疫新模式,协调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共同做好供澳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

四、建立药品安全监管信息沟通和监督执法合作机制,加强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流通、检验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第四条 文化体育

一、加强文化交流,共同策划、联合举办有影响、高水平的文化艺术活动,培养演艺人员,兴办文化事业。加强考古和文物保护科技等交流合作,联合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联合建立文化资源共享体系,建立统一售票系统,推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艺术馆等资源相互开放。合办文化展览,互赠图书资料,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和现代化建设。

三、推进体育交流与合作,加强信息沟通与人才培育,促进青少年体育和大众体育交流,共同提高竞技水平,联合发展体育产业。

第五条 环境保护

一、严格水资源管理,共同推进西江水资源和湿地保护,治理珠澳跨境河涌污染,创新流域整治的合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强区域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

二、建设跨境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廊道,构建完整的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区域生态旅游资源。推进生态保护合作重点区域建设,加快环珠江口跨境区域绿道建设。

三、共建珠江三角洲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逐步执行更加严格的机动车、船舶排放标准。完善区域污染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治机制,提高环境事故处置协调能力。

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推动两地环保服务市场开放,开展酒店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合作,研究共同举办环保技术和国际环保博览会,推动广东与欧盟、东盟与葡语国家在环保产业领域的交流合作。

第六条 民生福利

一、建立粤澳社会保障交流合作机制,研究解决两地跨境工作、生活人员的社会保障衔接问题。

二、支持澳门服务提供者到广东举办老年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广东给予与内地社会福利机构同等政策待遇,澳门进一步完善在广东生活澳门居民的社会福利政策。

三、建立粤澳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合作机制,促进用人单位劳动守法信息共享,建立定期互访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吸纳粤澳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交流和普法培训,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与交流合作,加强对企业欠薪逃匿经营者执法合作。

第七条 法律事务与治安管理合作

一、建立粤澳法律事务协调与沟通机制,成立法律问题协商与合作专家小组,处理涉及双方合作的法律事务。

二、加强法律服务业交流合作,探索建立粤澳律师、公证等领域的合作机制。

三、在内地公安机关与澳门警方交流合作机制框架下,完善打击跨境犯罪的直接联络、会晤和案件协查渠道,提高打击跨境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四、推进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合作,完善通报及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提升联合处置能力。

第六章 区域合作规划

加快推进粤港澳“优质生活圈”、“基础设施”、“旅游合作”等区域合作规划及“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规划珠江口西岸发展,发挥区域协同效益,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一条 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规划

编制澳门与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包括澳门、珠海、中山、江门在内的珠江口西岸城市群发展目标和策略。发挥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和区域商贸服务平台的作用,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规模化发展,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进市场开放互补和资源流动共享,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相互融合,加强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福利合作,共同打造珠江口西岸都市区,拓展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腹地。

第二条 澳珠协同发展规划

编制澳珠协同发展规划,加强在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口岸通关、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统筹规划,共同发展旅游、会展、文化创意、教育培训等产业,推进区域社会公共服务衔接,加强澳门新城填海区与珠海十字门商务区的规划协调,合作开发横琴,建设生态环境优美、公共服务衔接、产业配套发展、工作生活便利的珠澳国际都会区,强化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动力。

第三条 澳门与广州南沙合作规划

发挥广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优势,加强澳门与广州南沙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与澳门在文化创意产业、港口物流业、中医药产业等领域的合作,建设服务内地、连接澳门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共同发展区域旅游休闲项目,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

第四条 合作规划实施

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实施区域合作专项规划,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建立健全规范化、制度化的政策支撑体系,建立区域规划信息平台和实施效果评估监测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实施。

第七章 机制安排

遵循“一国两制”方针,顺应区域合作基本规律,完善和创新粤澳合作机制。

第一条 高层会晤

粤澳高层适时举行会晤,研究重大合作事项,达成战略性共识,指导和推动合作的开展。

第二条 联席会议

一、完善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有关合作项目和事项,确定年度重点工作。

二、设立或调整粤澳合作有关专责小组,加大工作落实和执行力度。

三、建立澳门与珠海等珠江口西岸城市协同发展机制,推进重点合作项目,加强指导和成效评估。

第三条 工作机构

强化粤澳合作联络办公室职能,粤方设在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澳方设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长官办公室,负责粤澳高层会晤及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督促和协调落实本协议及有关合作事项。

第四条 咨询机制

组建粤澳发展策略研究专责小组,吸纳各界代表和专家参与,形成政府、业界和研究机构互动机制,研究粤澳合作发展策略,强化咨询论证功能,向粤澳高层提供政策建议。

第五条 民间合作

一、发挥粤港澳合作促进会的平台作用,支持粤澳工商企业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传媒界等加强交流合作。

二、支持双方行业协会开展人员培训、行业自律等工作,共同制定区域行业标准,促进服务市场统一。

第八章 其 他

第一条 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从正式签署之日起到2020年12 月31日。

第二条 协议落实

双方每年提出实施本协议年度重点工作,经双方协商

后,按情况共同或各自推动落实。

第三条 修 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

第四条 生 效

一、本协议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三、本协议于2011年3月6日在北京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