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佑启:改革与法治双轮驱动两翼齐飞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0日 16:16 作者:石佑启 编辑:李慧 审核: 来源:

 

党的十八大研究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八届三中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就指明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二者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全面建成小康和改革、法治可谓一体两翼的关系,全面建成小康是一体,改革和法治就是它的两翼,只有双轮驱动、两翼齐飞,才能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协调发展,才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动力、支撑和保障。

为此,要处理好改革的“变”与立法的“定”之间的关系。改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改革的“变”要依法而“变”,否则,就会变味或变样,就会越轨翻车;立法的“定”不只是定结果,还要定方向、定目标、定原则、定主体、定方式、定过程、定责任等,要彰显法的前瞻性、指引性和适应性功能。

改革越是进入深水区,越是要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我国已进入以全面深化改革来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阶段,要涉险闯关、攻坚克难、破浪前行,不仅需要政治勇气,也需要法治智慧,需要法治来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改革,以往的改革先行立法附随的模式已不可行。要破解“改革就是要突破现有法律”的认识误区,做好立法方面的顶层设计,摆脱“先改革后立法”甚至“立法不作为”的困境。

坚持以立法引领和规范改革,以改革促进法律的发展,实现改革与法治的良性互动。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规定,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可从下列方面着手:第一,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依法进行。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和推进改革,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第二,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积极有为,为改革提供依据。第三,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用法治把改革的成果巩固下来。第四,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依授权驱动改革。第五,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做到立、改、废、释并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