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主任石佑启副校长应邀参加“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
(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
2014年3月25日在广东省惠州市举行了“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与会人员有与会专家学者就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的法治原则、需求导向、政府主导、公益性质进行了深入探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中心主任石佑启教授应邀参加。
会上石佑启副校长作了重要发言,他认为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是把契约理念输入到社会治理之中,让社会治理在协商民主精神的引导下,形成合作共治,把法治的思维融入到基层自治之中,让基层自治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推进,形成有秩序的民主、守秩序的自由、讲法治的自治。并从以下三个发面谈了自己的看法:
第一,惠州市的党委政府在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方面表现出了巨大的政治智慧和高超的治理技巧,体现出了民之所需,施政所向的精神。
第二,法制副主任这个职业群体呈善心,做实事,讲奉献,树形象。它实际上是一种公益心在支撑的一种活动,是实实在在地为基层民众办事,贴近民众,以人为本,服务基层,赢得了社会公众的信赖,在奉献中体现价值,赢得了社会的尊重,塑造了法律人的新形象。
第三,法制副主任这个制度也有几大特点:一是让法制宣传教育更接地气,更聚人气,更有生气;二是这样一种在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非常有亲和力和公信力,创造了在基层化解矛盾的一种好的机制;三是把法治的思维输入到了寻常百姓家,开创了法治惠民的好通道;四是为基层的依法自治,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大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