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率先制定信访条例 委托中心起草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5日 00:00 作者:管理员 编辑: 审核: 来源:

广东拟率先制定信访条例委托中心起草

为了规范信访秩序,依法维护信访人权益,广东省拟在全国率先制定信访条例,并把信访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委托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三个广东省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分别独立起草。这将开创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史上的又一个先河——首次委托高校起草法规草案,对提高立法质量、实现立法科学化和民主化将是一个有益尝试。

2013年8月2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信访条例起草情况的新闻通气会。会上,承担草案起草工作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石佑启表示,立法起草工作委托高校承担,这既是创新地方立法起草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积极探索。三所高校分工合作,每个高校要拿出一个文本,存在一种竞争关系,但是更多地要展现合作的优势,在合作的基础上把这个任务完成好。此次起草的不是一般地方性法规草案,而是备受社会关注的信访条例草案。由于目前相关机制不健全,解决纠纷渠道不畅通,以及中国人传统的非诉思想和清官意识影响,民众遇到问题习惯于找政府,由此出现越级上访、群体上访等行为,最终导致“信访不信法”,要摆脱这种困境,必须从制度建设、制度创新入手,把信访工作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起草时,我们会把握地方立法的九字方针,“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充分发挥高校在人才资源和智力上的优势,在制度创新上做文章,在结合广东实际、体现广东特色上做文章,在增强条例操作性和应用性上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