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宪法实施与地方立法座谈会暨《地方立法研究》创刊会议,基地研究员黄喆博士参加会议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3日 11:03 作者: 编辑:晏婧 审核: 来源:广东人大网  

   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我国第一本具有正式刊号的立法类专门期刊——《地方立法研究》将在这一天创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为期刋创刋号致寄语。12月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宪法实施与地方立法座谈会暨《地方立法研究》创刊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并讲话,常委会副主任张广宁、刘悦伦出席会议。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逸葵在会上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致《地方立法研究》创刊发行的贺信。

12月2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宪法实施与地方立法座谈会暨《地方立法研究》创刊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贺信中期望广东要努力将期刊打造成引领地方立法研究不断走向深入的重要阵地,成为提升广东地方立法工作水平的重要支撑,成为培养锻炼地方人才队伍的重要载体,成为推动全国各地立法工作者经验交流、探讨问题、凝聚共识的重要平台。

  黄龙云强调,本次会议的召开就是为了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实施。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在依法治国理念指引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升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提供法制保障。

  黄龙云强调,《地方立法研究》期刋在国家宪法日这一具有特殊意义的时间点创刊,意味着刊物从诞生的第一天起,就要遵循宪法精神、原则,弘扬宪法精神。期刋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广东、面向全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紧扣立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以质量求发展,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将《地方立法研究》办成立法学研究领域一流学术期刊,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贡献。

  刘悦伦在发言中指出,实施好宪法、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必须切实遵循不抵触原则,不违背宪法原则和精神,不违背上位法规定,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必须坚定不移地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正确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精准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本地实际,找准制约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和体制机制问题进行立法;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民主立法,不断拓宽民主立法的渠道和方式,完善法规征求意见制度,探索听取公众意见的方式方法;必须坚定不移地加强人才培养培训,不断提升立法能力,着力提高立法质量。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中山大学负责人在会上发言。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人、《地方立法研究》期刋主编在会上介绍期刊创刊号的有关情况。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办公厅负责人,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省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研究室,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与新获得立法权的市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省立法研究所相关负责人以及《地方立法研究》编委会部分编委参加会议。本基地由研究员黄喆博士代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