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金羊网2016年11月27日
11月26日,记者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了解到,该校成立的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近日发布了《广东省地方立法年度观察报告(2015)》和《中国地方立法发展报告(2015)》,首次建立广东人大和广东政府两个立法法治评估体系指标,对广东省内各级人大和政府等47个立法主体进行量化评分,此举为全国首创。
记者从年度观察报告中看到,根据对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观察,最终评分为94分,存在的主要扣分点在于,在2015年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中,经过常委会会议“三审”通过的法规草案占比较低,仅为36.4%;《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中部分禁止性条款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修正案(草案)》未向社会征求意见。
而通过对广东省政府的立法观察,最终评分为86分,主要扣分点在于,在2015年的立法工作中,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未载明规章的完成时间,也未向社会征集意见;制定的规章草案公开未附立法说明;规章制定过程中的立法资料如听证会论证会记录等未主动向社会公开、立法工作总结未向社会公布。此外,根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观察,乳源瑶族自治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得分均为不及格,主要问题在于,这些地方的立法数量和质量无法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