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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法制化,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3月29日下午审议《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草案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调查与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此前,我基地黄喆博士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起草《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专家建议稿)》。专家建议稿中提出的有关污染预防、风险评估、土壤保护和修复等核心观点得到肯定和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