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村容镇貌管理条例》课题组成员和立法基地专家对管理条例初稿进行讨论修订。课题组杨桦教授、潘高峰副教授、刘睿博士、梁晨博士和基地朱最新教授、黄喆博士、李福林博士、李杰博士、余彦博士参加会议。
潘高峰副教授首先向课题组及专家组人员反馈省人大法工委、华侨民宗委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大法工委及其相关单位对初稿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实地调研走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的情况进行汇报,并详细介绍《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村容镇貌管理条例》初稿。
随后,朱最新教授、杨桦教授就初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将管理条例重点放在村容镇貌的规划和建设方面,并且要突出壮、瑶、汉各族民居的建筑文化特色。细化为县城镇镇貌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要求、镇府所在地镇貌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要求、村庄村容的规划要求和建设要求。民族地方立法应侧重保护民族地方合法权益、民族文化传承、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上位法已有规定的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在单行条例中不再重复出现。

讨论会现场
课题组和基地专家们就课题展开激烈讨论,并就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具体部署,力争顺利完成该部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