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治坤副主任参加第三届区域行政法治发展论坛暨“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原理与技术”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09:34 作者: 编辑:骆雪妮 审核: 来源:

2019年8月24日,由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主办;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区域行政法治研究平台、东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东南大学城市治理与区域法治发展研究中心协办的第三届区域行政法治发展论坛暨“区域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原理与技术”学术研讨会在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榴园宾馆隆重召开。区域法治研究中心杨治坤副主任受邀参加了本次会议。

在上午的与谈阶段,针对叶必丰教授的发言,杨治坤副主任认为,叶教授的论文在区域合作平台的行政组织设置、组织法和行为法的运行机制以及研究方法论上为我们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其次,对于孙华强处长的发言,杨治坤副主任提出,学者应当思考如何将行政任务的视角与传统的法教义学视角相结合,以解决现实的区域法治框架问题,从而推进区域法治得以长足发展。最后,对于王春业教授论及的大湾区法治建设问题,杨治坤副主任“参照标准的设立、中央及全国人大应当如何作为”等方面提出了较为新颖的见解。

 

与谈评议

在下午专题报告阶段,杨治坤副主任“区域合作法:一种区域治理的硬法规制框架分析”为题进行题报告。指出,第一,区域治理在跨区域公共事务的规范上,软法规制缺乏长效性,尤其是对于权力配置这一问题,因此区域合作硬法规制亟需建立。第二,我国区域合作法应以法制统一原则、平等互利原则、区域特色原则为基本原则。在立法体例上可以采用“综合立法—单行立法”相结合、“中央立法—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模式。第三,当前我国不同区域的时空条件有差异,由此产生大量地方性知识,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可重复性。因此,今后软硬法混合的区域合作法治模式将发挥重要作用


专题报告

据悉,参加此次会议的有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叶必丰教授,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江苏省派驻代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孙华强处长,河海大学法学院王春业教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王诚副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杨治坤副教授,江苏省法学会博士、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沈定成副秘书长,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党委毛惠西书记。此外,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四川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的学者以及来自各部门的实务专家等40余名与会代表共同出席了此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