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日,全国第二届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学术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举行。来自上海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委、市司法局、市法学会八家实务机关单位的领导专家及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郭为禄、副校长张明军出席会议。来自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湘潭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基地谢宇博士参加了本次会议并作主题汇报。
合影留念
此次会议分为主旨演讲和主题发言两个部分。主旨演讲由章志远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国际法所法治战略研究部主任李忠、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祝捷、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欧爱民、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薛刚凌、王勇、肖金明围绕“党规在国家法治体系中的定位”“党内法规学科化的争论及再思”“党规之政治制度建设”等进行了主旨演讲。
主题发言第一单元由祝捷主持。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类型化研究”“陕甘宁边区党内法规建设的历程与经验”“党内法治与‘合理执政’的理论构建”等题目展开了热烈讨论。
主题发言第二单元由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姬亚平主持。基地谢宇博士作了“论党内法规在我国法治体系中的定位”的主题汇报。谢宇认为,为了准确、合理地对党内法规进行定位,应当根据党内法规的调整对象不同,将党内法规区分为调整领导、执政行为的党内法规与调整党自身运行行为的党内法规两种类别。调整领导、执政行为的党内法规一般属于宪法惯例,而调整党自身运行行为的党内法规则属于社会组织的自治规范。对党内法规的这一定位,既能够合理地解释部分党内法规作为国家机关运行依据的现象,又能够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不至于陷入将党内法规与法律混同的理论误区。随后,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祝捷教授对谢宇博士的报告进行了评议。
谢宇博士留念
本次会议聚焦党内法规基础理论,同时邀请到实务界及理论界专家,从不同视角探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及党内法规理论研究,与会专家们充分交流,现场气氛热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