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湾区青年公法论坛特别讲坛在我校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3日 09:44 作者: 编辑: 审核: 来源:

2020年11月20日,大湾区青年公法论坛特别讲坛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顺利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黄明涛副教授应邀为广外师生讲授“人大制度立法的宪制法地位”。讲座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杨桦教授主持,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夏正林教授、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戴激涛教授、中山大学法学院孙莹副教授担任评议人。杨治坤教授、黄喆副教授、王海洋博士、朱姗姗博士、贺亚宜博士、李福林博士、谢宇博士、章小杉博士,以及来自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的数十余名同学参与了本次讲座的学习与讨论。

论坛开始,由杨桦教授代表主办方对黄明涛副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鼓励现场在座的各位同学将本次论坛主题与课堂所学的宪法学知识相结合,认真聆听,积极思考。


围绕“人大制度立法的宪制法地位“的主题,黄明涛副教授首先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修改为例,分别阐述了理论界对待《组织法》与《宪法》不一致时的三种立场,就此抛出本次讲座的核心问题,即是否应当承认“人大制度立法”的宪制法地位,以及承认之后在理论层面及实践层面可能引发的效果。在此基础上,黄明涛副教授提出将人大制度立法界定为一种“宪制法”,并从基于规范特征的认识、《宪法》的未完成状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优势地位等视角进行了详细论证。在发言的最后阶段,黄明涛副教授进行简明总结,即形式上的《宪法》不是唯一宪制法渊源,“人大制度立法”应当被承认其宪制法地位,而该项承认在理论上能够匡正关于宪法渊源、《宪法》优越性等若干问题的理解,在实践上也不会对现有制度造成实质(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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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言结束后,论坛进入评议阶段。师以质疑,友以析疑,各位评议人充分肯定了黄明涛副教授本次主讲内容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就讲座主题各抒己见并开展充分讨论,现场氛围融洽且热烈。在讲座的最后环节,杨桦教授对主讲人和评议人的发言进行总结,并对本次讲座给予高度评价,希望同学们能够继续加强学习,在积累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钻坚研微,潜精研思,努力使个人的专业能力及法学素养更上一层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