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广东实践理论研讨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14日 17:45 作者: 编辑:晏婧 审核: 来源:

2023年8月14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广东实践理论研讨会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顺利举行。本次研讨会由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省法学会主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承办。来自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广东省法学会、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天津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省内主要媒体记者等80余人出席了本次研讨会。

研讨会现场

会议开幕式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部陈平部长主持。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研究员,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郭跃文研究员,广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金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校长石佑启教授分别致辞。省社会科学院党组副书记、院长,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王廷惠出席会议。

郭跃文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极大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历史性、原创性贡献,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学习研究和宣传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我国法治的原创性概念、判断、范畴、理论的研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是社会科学界、法学法律界的共同责任。在主题教育不断走心走深走实的重要时刻,召开此次研讨会,旨在多角度、多领域深入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核心要义、实践要求,交流分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省)伟大成就、经验与路径的心得体会和研究成果,为法治中国、法治广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学术支持。广大社科工作者要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打造广东法学研究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普及和对外传播,为以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作出贡献。

郭跃文致辞

金艳表示,法治建设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重大问题,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在法治广东建设中交出了优异成绩单,正朝着打造全国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的目标不断前进。法学法律界专家要加大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广东实践的研究,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治理念,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意识,积极参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金艳致辞

石佑启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其立足新时代的历史方位,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深化了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认识,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实践的新境界,开创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新局面,具有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广东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聚焦营商环境优化、社会治理创新等重点领域,推动法治实践不断取得新进展、迈上新台阶。学习研讨习近平法治思想,把脉广东的法治实践,就是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法治理论研究,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不断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取得新成果;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法治实践,紧密结合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中国与法治广东建设的生动实践,全面提升法治工作质效,增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定力、前进动力。

石佑启致辞

会议第一阶段研讨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良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中国刑事诉讼法治的创新和发展”为题发言,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推进中国刑事诉讼法治创新和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加强人权保障;二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入法,创新刑事诉讼制度新模式;三是推进国家犯罪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探索中国特色合规不起诉制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副校长姚莉教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品格”为题发言,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具备马克思主义最重要的品格——实践品格,并分别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源起、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品格、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真理性认识以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四个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了深入阐述。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黄太云教授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的重要论述”为题进行发言,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从司法公正对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意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深刻阐释。清华大学张建伟教授以“改革‘浪潮’持续推动刑事司法制度发展进步”为题发言,分析了新时代中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政治背景,回顾了历次我国重大的司法改革,从诉讼模式、诉讼中心、诉讼体制、监察制度等方面总结了近十年来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进步。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律师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广东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为题发言,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立足实践案例,从立法、执法等方面阐释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体会,总结了广东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践。

阶段研讨专家发言

会议第二阶段研讨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法治研究院院长于安教授主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王锡锌教授以“法治政府建设的‘数治’和‘法治’”为题发言,提出“数治”对传统行政法治和法治政府建设带来了新课题,认为有必要警惕技术逻辑风险,重视这些风险对行政法中的组织、实体、程序、责任追究等诸多内容带来的冲击,未来应当重点关注“数治”与“法治”的深度融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敏远教授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辩护”为题发言,提出应当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刑事辩护的指导,并分别阐述了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背景下,刑事诉讼中应当把握和研究的新问题,以及应当继续坚持的传统制度和立场。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周长军教授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纪法衔接的问题与应对”为题发言,重点阐述了党纪和国法之间的关系、纪法衔接的制度展开、纪法衔接的组织保障等内容,指出当下纪法衔接科学性有待提升等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探索中纪委和国家监委联合制定党内法规、强化纪法界限等应对方案。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杨建军教授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法治的重要论述发展概述”为题发言,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指出科技发展与法治发展的关系日益密切,科技发展创新离不开法治保障,并结合当前中国和域外科技法治建设情况,提出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重点论述了建设科技法治体系等重要内容。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教授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功能与定位”为题发言,阐释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分析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理念变迁和核心内涵,指出法治既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目标。

第二阶段研讨专家发言

会议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院长郝银钟教授进行总结。郝银钟教授指出,各位领导热情洋溢的致辞为我们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了方向和指引,各位专家深入浅出的专业阐释为我们带来了精彩纷呈的学术盛宴,本次研讨会高潮迭起、成果丰硕。郝银钟教授期待各位同仁将研讨会成果转化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广东实践,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入心入脑,为广东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专家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