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由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办的第十一届教育法治论坛采取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举办。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教育法典编纂”主题开展了热烈讨论,吸引了百余位来自不同高校的师生线下云端共享学术盛宴。北外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胡志钢,中国法学会原副会长周成奎出席论坛并致开幕辞,论坛开幕式由北外法学院院长米良教授主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工作室首席专家于安教授出席论坛并作主题发言。
胡志钢对中心连续多年举办论坛表示肯定,指出本次论坛的主题“法典编纂研究”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二十大精神高度契合。周成奎表示,此次论坛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法学界主办的第一次以“教育法典编纂”为主题的会议,对教育法典的早日出台、进一步推进教育科技事业发展的法治化发挥积极作用。
相较以往历届论坛,本届论坛首次增设主旨报告环节,由北外国际教育学院院长秦惠民教授主持。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劳凯声以“教育法典:应否编撰、何时编撰和如何编撰”为题,重点阐述教育法典编纂中的定位、系统化、法典化问题。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室原主任、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叶齐炼博士就教育法典编纂如何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如何将国务院政策法规纳入教育法典以及终身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论坛第一单元主题为“教育法典的编纂目的与调整范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云山工作室首席专家于安教授着重介绍了对教育法典的规范机制、权益保护、行政机制等问题的深入思考。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申素平教授指出通过提取现有教育法律中的公因式的方法寻找目的共性,确定概念范畴体系,推动教育法体系化。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李昕教授以“教育法典化功能的现实定位”为题,提出应以人民为中心,确立政府与公民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厘定教育领域中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关系,并作出基于功能定位的制度安排。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袁治杰教授提出应确定教育法典的调整范围,处理好民法典与教育法典的关系。与谈人北外法学院王文华教授结合《电子商务法》法律责任部分提出教育法典的编纂目的应与调整范围相呼应;北外法学院姚金菊教授认为教育法典应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核心,开展宪法、党内法规与教育法典关联性研究,加强现有教育法律文本解读与结构性解释。该单元由北京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艳霞主持。
论坛第二单元“教育法典的立法逻辑和篇章结构”中,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执行会长孙霄兵从保障人民权利角度提出立法应以民生为主,以程序规范保障教育法典制定。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认为,应处理好教育法典与以民法典为代表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的关系,注意法典的体系化、系统化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院副院长林华教授以“教育法典的编纂模式和思路”为题,提出教育法典编纂应以国民教育、学校教育为主,以体系化为中心,形成逻辑自洽、总分结构的法典架构。与谈人首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蔡海龙副教授提出应该从教育立法发展与国家需求的角度出发,结合经济法、社会法等其他法律,增强教育法的可诉性;北外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张燕龙副教授从规范法学角度出发,提出编纂教育法典需要解决方法论问题,做好现有的实定法诠释等基础性工作。该单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原副主任、巡视员扈纪华主持。
论坛第三单元以“教育法典中的法律救济和法律责任问题”为题,北京大学教育经济研究所张冉副教授以“体系化与填补空白:教育法典编纂中的形式与实质创新与合法化”为题,提出法律要反映社会变革,关注教育领域中程序性规范以及惩戒的法律化等问题,同时也要处理好教育法与刑法、民法的关系,法律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关系。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周详副教授从“守正与创新”的角度出发,提出教育法典应体现“解决当下面向未来”的应对策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尹少成副教授认为需要重视教育法律的地方性问题,提出构建教育纠纷化解机制需要协同发挥行政与司法二者的功能。与谈人北外法学院副院长闫冬教授提出教育法典编纂研究可以借鉴劳动法、社会法的相关研究,推动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北外法学院刘丽娟副教授提出在教育法典中有必要体现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内容。该单元由《中国法律评论》常务副主编袁方主持。
北外中外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论坛创办人姚金菊作闭幕致辞,提出建立一个跨部门法、跨学科、跨校的教育法问题讨论机制,开展定期交流,做好教育法典研究和起草工作,为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的教育提供法治给养。
论坛开放阶段结束后还举行了内部研讨,就当前高校治理的问题以及高校治理法治体系构建和法治能力提升展开了充分讨论,对第十二届“教育法治论坛”的主题以及涉外公法论坛筹备事宜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教育法典编纂应当保持开放性,建立逻辑自洽的宏观框架,同时应当回应现实需求和中国问题,与相关部门法研究和法典编纂相互借鉴,保持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