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业教授等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5年第1期发表论文《流域共治的区域立法协作模式创新》。论文指出,水体的流动性和流域的整体性特点决定了流域治理必须实行共治,而我国管理体制和地方立法体制的块状结构与流域的共治形成矛盾。对此,可通过加强地方立法的紧密协作来解决。目前,地方立法协作还不够紧密,难以实现一体化治理,为此,要创新立法协作模式,采取同一部立法在某一流域内各地直接适用的方式实现紧密型立法协作,从根本上解决流域治理的立法碎片化问题。可采取地方联合起草并交其共同上级立法主体审议通过、地方主体在立法的各环节加强紧密协作、地方立法主体间签订协作协议、地方立法主体联合作出立法决定等多种形式进行立法协作。同时,地方立法应当对流域治理的分工、治理标准、生态补偿问题作出规定,为流域共治提供明确且统一的立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