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将于 2022 年 5 月 1 日正式施行。作为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教授朱最新在接受采访时,深入解读了条例中关于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举措及其深远意义。
《条例》指出了应当予以从重处罚和可以予以从重处罚的情形: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司法判决生效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相同行为再次侵犯同一知识产权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应当对其从重处罚;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在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过程中,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主管部门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对其从重处罚。
同时,《条例》还分别对商标保护、作品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新领域新业态等领域保护进行了有效规制,要求相关部门引导老字号商事主体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登记著作权、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朱最新认为,广东拥有众多“老字号”企业,这些企业蕴含着广东传统文化的内涵,凝聚着独特的历史价值,承载着百姓的情感和记忆。而知识产权保护不够则是造成“老字号”企业生存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因而有必要在法规上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的指导和引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