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业教授受邀参加第一届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0日 11:20 作者: 编辑:晏婧 审核: 来源:

2024年12月20日,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十周年之际,由河南省检察院、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共同主办、河南省濮阳市检察院和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共同协办的第一届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研讨会在河南濮阳召开。会前组织开展了主题征文活动,全国30个省份208家检察院、40所高校积极参与,共收到参评论文378篇,经严格评审,评选出优秀论文共100篇。本次研讨会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可诉性的理论与实践”为主题,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检察理论研究所及16所高校、科研机构30余名知名专家学者和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余名实务专家参会。濮阳市委、郑州大学、河南省检察院领导先后致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负责人参加研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王春业提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公益损害事实”应当扩大解释为损害风险,以促进传统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风险预防,真正实现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范式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