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的通知
尊敬的 先生/女士:
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2015年年会定于
2015年
9月
12日
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举行。现将有关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1.地方立法制度创新研究
2. 法治政府建设中的软法治理
3. 法治政府与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二、论文提交截止日期:
2015
年8月31日
前发送至 E-mail: qyythgdufs @163.com
会议论文可能会结集出版,请严格遵守编辑规范(见附件),如有不方便出版发表的,请在来文时注明。
三、会议安排
会议不收会务费,
9月
12日中午
会议安排用餐,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均自理。
四、报到时间与地点
1. 报到时间、地点:
市外人员:
2015年
9月
11日
自主入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术交流中心(逸林酒店,雷总,13556118877),或者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干训楼(020-36641900)。也可以请会务组代订房间。
市内人员:
2015年
9月
12日
8:20-8:50;报到地点: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行政楼1楼。会议上午9:00开始。
2.到达会议地点的方式
公交:外语学院站,38路、76路、805路、126路、832路、244路、268路
地铁:萧岗站(沿云城东路步行至丛云路,共
1.1公里
,约13分钟)
自驾: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近白云山风景区)
五、回执
参加会议的代表,请您务必于
2015年
8月
30日前
电话、短信、邮件或者传真告知,以便确定与会人数,安排会务。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慧:13662510058 杨阳:18819477018
传真: 020-36635532
七、组织机构
1.主办 :广东省法学会
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广东省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中国软法研究会
2. 承办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
湖北省行政法学研究会
广东省行政法学研究会
广东省地方立法学研究会
中国软法研究会
2015
年8月4日
附录:2015年年会论文编辑规范
1.篇首的脚注注明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所在单位(含邮编)、职称(职务)、学位。文后另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
2.题后附简要的内容摘要(不超过200字)和3-5个关键词。
3.注释规范
(1)脚注用WORD文档自动生成功能添加,以①,②,③连续表示,每页重新编号,脚注小五号字,单倍行距。
(2)引用专著、论文集、学位论文、报告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书名,引用论文集的,还应有所引篇名及其所属论文集名)、出版者、出版年、卷次、页码。举例:
应松年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4页。
洪谦:《论逻辑经验主义》,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89页。
[奥]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65-66页。
(3)引用期刊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刊名、年、期(卷)。举例:
姜明安:《审视行政强制法立法》,载《中国法律》2010年第2期。
(4)引用报纸文章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献名(文章题名)、发表的报纸名、出版日期。举例:
刘德良:《信息自由与依法治网的考量》,载《法制日报》
2010
年
1
月
26
日
。
(5)引用电子文献的,须依次列明作者姓名、文章名、文章互联网地址、最后访问时间。举例:
赫尔穆特·沃尔曼:《德国地方自治》,载法治政府网,http://law.china.cn/lecture/txt/2000-10/11/content_1811538.htm,访问时间:
2010
年
5
月
25
日
。
4. 题目黑体小二号字,正文宋体小四号字,一级标题一、二、三……黑体三号字,二级标题(一)、(二)、(三)……宋体加粗三号字,三级标题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