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日 11:56 作者: 编辑:王丽 审核: 来源: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及做好2018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研函〔2018〕14号),为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国际化步伐,努力培养和集聚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省教育厅从2018年开始组织实施高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每年资助青年科研人才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

(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或突出的学术成果,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广外大人〔2008〕11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四)出国研修方向原则上应与本人或导师(团队)的研究方向以及在研课题一致,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海洋产业等我省急需学科领域的人员出国研修。

(五)须达到一定的外语水平,符合《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的规定。

(六)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

二、资助名额和访学期限

(一)资助名额

学校拟选拔并资助不超过12名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含在读博士研究生)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和访学进修。其中,短期培训和学术交流不超过8名,访问学者不超过4名。

(二)访学期限

短期培训和学术交流时间为1到6个月,访问学者时间为6到12个月。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一)资助标准参照《2018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资助内容包括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二)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在不超出上述标准的情况下,返校后的资助经费必须凭访学期间国(境)外各类相关票据由工作人员到财务处报销,最终资助金额以财务实际审核通过的票据金额为准。若票据金额达到或超出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则按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进行资助;若票据金额低于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则按票据金额实报实销。

(三)访学期间务必留存好各类消费凭证,包括往返登机牌、护照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有效费用明细及原始票据(包括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等),作为资助经费实际报销额度的依据。各种票据须配上中文说明,包含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

(四)访学结束回校1个月内(若遇国家法定假期或寒暑假,则顺延),根据财务相关规定,须完成报销。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境外进修申请表》(附件),提供国(境)外院校或科研机构邀请函、研修计划、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并将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所在单位办公室。

(二)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报材料,于12月20日前将材料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材料发至王正老师校内邮箱。

(三)在各单位组织申报基础上,学校将统筹全校报名情况(含博士研究生)择优确定资助对象。

特此通知                                         

 

2018年11月16日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职工境外进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