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创新与社会服务“十三五”规划》《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发挥学校特色优势,培育新兴交叉学科,促进跨学科研究,推动形成新的科研增长点,推进大学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支撑我校“双一流”建设,决定设立国别和区域项目。现就2018年国别和区域研究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国别和区域研究项目资助以下五类项目:重点国家(地区)研究项目、中外学者国别和区域联合课题研究项目、国别和区域海外调研项目、国别和区域学术会议项目、国别与区域学术著作资助项目。
重点国家(地区)研究项目、中外学者联合研究项目两类项目,申请人可结合学校研究特色、自身研究优势在附件 “国别和区域研究选题目录”选题范围内申报,也可根据 “学校重点研究方向”结合自身研究基础、学术特长和社会资源,自行拟定研究题目。其他类别项目应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广东外事工作重点国家或地区。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重点国家(地区)研究项目
1.实施目的:根据国家战略需要,结合国际形势变化,就国家或广东长期关注的某一国家、区域及国际问题或组织开展研究。
2. 经费资助:不超过10万元/项。
3. 研究周期:2年。
4.资助对象:负责人均为本校内有能力组织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的教师,非通用语种学科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其他学科背景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优先资助有国别和区域研究前期研究基础和成果的负责人。
5.结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非通用语种学科的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其他语言类学科背景的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非语言学科背景的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类A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2)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科研处报送4000字左右的专报或决策咨询报告1篇。
6.免于鉴定结果结项要求:以项目为依托,有1篇以上决策咨询报告获副省级以上单位采纳或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出版发布相关研究成果的蓝皮书1本。
(二)中外学者国别和区域联合研究项目
1.实施目的:资助校内学者和研究机构瞄准国别和区域重点问题,利用国际科研设备、国际学术资源或社会资源开展研究工作,组织或者参与申报国际科学研究项目和计划。
2.经费资助: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项。
3.研究周期:2年。
4.资助对象:中方学者应为我校具有独立组织和开展研究能力的教师,非通用语种学科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其他学科背景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海外学者需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实力和较广泛的学术资源;其他外方合作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研究实力和较广泛的学术资源及社会资源。外方合作者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并就其所承担的合作内容提供书面证明。
5.结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非通用语种学科的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其他语言类学科背景的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非语言学科背景的项目负责人至少有1篇是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类A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
(2)在研究对象国所在高校研究机构或其他合法机构成功培育以广外命名的海外学术联络点,建立定期交流机制。
6. 免予鉴定结项要求:以项目为依托,成功申报上级科研主管部门及其他具有科研管理规划职能部门的国际合作项目;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学校规定的二类A以上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或有1篇以上决策咨询报告获副省级以上单位采纳或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
7. 合作研究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
(三)国别和区域海外调研项目
1. 实施目的:旨在支持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赴一带一路沿线国、广东外事工作重点国家或地区开展田野调研及数据采集。
2. 资助对象:非通用语种学科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其他学科背景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博士学位和副高以上职称的校内教师,其他成员为能实际参与该项目研究的校内教职工。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5人,其中应有2名以上的语言类教师。
3. 经费资助:不超过10万元/项。根据调研区域、时间、人数等在不超过10万额度内资助。
4. 实施周期:1年。
5. 结项要求:符合海外调研相关规定。调研前,提交调研计划、调研报告提纲;调研结束返校后三个月内,向上级有关政府部门和科研处报送4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1篇,并获厅级以上单位采纳或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出版发布相关调研成果蓝皮书1本。
(四)国别和区域学术会议项目
1. 实施目的:旨在支持教师聚焦一带一路沿线国、广东外事工作重点国家或地区某一具体研究主题,组织国内/国际学术会议、研讨会、成果发布会等学术活动。
2.经费资助:本类项目的立项按照“需求优先”、“特色优先”、“节俭办会”、“实事求是”的原则,原则上最高资助不超过10万/项,学术层次规格高的重大国际学术会议根据方案一事一议。学术研讨会的规模、会期和各项支出标准,参照《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7〕283号)、《在华举办国际会议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以及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实报实销。
3. 实施周期:1年。
4. 结项要求: 按照会议类型及管理要求组织会议。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研讨成果/参会报告、会议综述或参会成果简介(含大会宣读论文、调研报告等)。
(五)国别与区域学术著作资助项目
1.实施目的:鼓励学术创新研究,支持学术著作出版,加强编写国别和区域研究著作(含学术著作、蓝皮书)及出版工作。
2.资助对象:我校教师尚未出版的国别和区域研究领域的优秀学术成果(含学术著作、蓝皮书),且已与国内出版机构达成出版意向尚未出版,须提供双方签署的正式出版合同。
3.经费资助:二级出版社出版著作资助3万元/项,一级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资助5万元/项,社科文献出版社资助的蓝皮书资助10万元/项。
4.结项条件:出版学术著作。
三、立项原则及评审程序
项目的评审立项按照 “需求优先、特色优先”的原则,对组织研究条件较为成熟的老师或团队进行择优遴选。
评审程序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批,公示发文,立项合同签订等程序进行。
四、申请规定
(一)同一负责人一次最多申报不超过1个类型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它类别国别和区域研究项目的申请。
(二)同一选题或研究内容已获校级科研项目、校级创新团队项目、创新强校工程科研项目、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科研专项项目或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课题立项的,不得变更项目名称再次申报。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申请资格不符合本申报条件规定;选题和预期研究成果与研究范围无关;申请表填写有内容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等;有其他不良记录者。
五、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本次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以“项目类别+单位+申请人”命名,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发送至校内联系人校内办公邮箱。纸质版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一式1份,由所在单位审查合格后加盖部门公章,由所在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到北校区行政楼426室或南校区行政楼328室(工作时间)。提交网上申请书和纸质版申请书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下午4:00。
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积极发动老师进行申报,按时完成审核和材料报送。科研处联系人:梁超军、李海琳,电话:36207517、86319045
特此通知
附件:
2018年度重点国际(地区)研究委托项目选题指南
重点国际(地区)研究委托项目申报书
中外学者联合课题研究项目申报书
国别和区域海外调研项目申报书
国别和区域学术会议项目申报书
国别与区域学术著作资助项目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