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科研人才高地,服务学校一流学科及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高层次科研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启动2019年高层次科研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助类别
本批次高层次科研人才培育项目包括三类:第一类为攀峰人才,第二类为卓越人才,第三类为青年拔尖人才,主要资助外国语言文学、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等四个重点学科领域内已获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科研成就的科研骨干,以及具有突出科研创新潜力且成果丰硕的青年才俊。
二、项目遴选数额与基本要求
第一类 攀峰人才培育项目
1.遴选数量:不超过3人/年。
2.具体要求:具有突出的学术水平,研究方向处于学科发展前沿领域,在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发现和较大影响力,具有成长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不含青年项目)、万人计划“杰出人才”或获资助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的潜力。
3.培育对象:一般具有博士学位、正高职称。
4.申报条件:学校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获资助过国家级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一类期刊发表论文不低于2篇、二类期刊发表论文不低于2篇、出版专著不低于1部、获省部级成果奖不低于1项(或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报告不1篇)。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学会副会长。
(3)符合卓越人才培育项目免鉴定标准的教师。
5.资助额度:资助经费60万元。立项拨付总资助经费的40%,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
6.培育周期:3年。
7.免鉴定要求:入选附件攀峰人才工程或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同等次人才工程项目。
第二类 卓越人才培育项目
1.遴选数量:不超过3人/年。
2.基本要求:在所在研究领域有精湛的学术造诣和较大影响力,具有成长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及“四个一批”人才或获资助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潜力。
3.培育对象: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
4.申报条件:学校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获资助过国家级项目,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一类期刊发表论文不低于1篇、二类期刊发表论文不低于3篇。
(2)符合攀峰人才培育项目条件。
(3)达到青年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免鉴定标准。
5.资助额度:资助经费45万元。立项拨付总资助经费的40%,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
6.培育周期:3年。
7.免鉴定要求:入选附件卓越人才工程项目或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同等次、更高层次人才工程项目。
第三类 青年拔尖人才培育项目
1.遴选数量:不超过5人/年。
2.具体要求:在所在研究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大发展潜力,具有成长为广东省“珠江学者”、入选广东省特支计划或获资助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的潜力。
3.培育对象: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
4.申报条件:学校在职教学或科研人员,获资助过国家级项目,同时近3年内在学校规定一类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不低于1篇、二类期刊论文不低于2篇。
5.资助额度:资助经费30万元。立项拨付总资助经费的40%,结项后拨付剩余经费。
6.培育周期:3年。
7.免鉴定要求:入选附件免鉴定青年拔尖人才工程或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同等次、更高层次人才工程项目。
三、项目管理
(一)资助经费:每年新增资助人才工程项目总经费不超过150万元。
(二)评审立项: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广外校〔2015〕59号)第三章第三节有关评审立项规定执行。
(三)过程管理:
1.各类人才培育项目入选者,需每年申报目标人才项目。
2.培育期间至少参加两次本学科领域的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
3.项目在培育期第二年末进行中期检查(以当年通知为准),项目负责人须提交详细的项目研究进展报告,由学校专家组评议。
4.培育期间年龄超过相应培育人才年龄限制的,按照结果要求中的相应鉴定任务鉴定结项。
5.培育期结束未达到免鉴定要求的,符合相应项目基本要求前提下,2年内仍须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名义申报相应培育目标人才工程项目。
6.项目原则上不得延期。特殊情况申请延期的,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1年。
(四)结果管理:
未达到免鉴定标准的,按照以下方式结项。
成果形式包括:项目、论文、著作、研究报告、成果奖等。各类人才培育项目入选者在项目申请结项前五年内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为第一单位以第一作者完成以下成果或任务(第3项是必选项)。攀峰人才类完成以下任务的4项,卓越人才类完成以下任务的3项,青年拔尖人才类完成以下任务的2项。
1.国家级项目结项获得优秀等级。
2.获得国家级重大项目立项。
3.成果在学校规定的一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累计不低于4篇(期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科专业期刊,通讯作者不超过2篇。经管法等学科在本学科国内一类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2篇,经管学科以第一作者在UTD-24种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低于1篇)。
4.在一级出版社出版专著不低于2部。
5.科研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6.在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中入选热点论文或高被引论文。
7.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8.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撰写高质量决策咨询报告,获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获中央政治局其他常委肯定性批示不低于2篇。
四、其他说明
1.申请人应认真研究免鉴定目标人才的相关管理办法,根据个人实际选择培育项目类别,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
2.申请人须为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原则上应符合(或一年内符合)上级部门规定的相应人才项目的基本要求。以当年1月1日算,两年内仍符合培育目标人才的年龄规定。
3.同一成果只能用于一个科研人才项目结项鉴定。除免鉴定外,原则上不得提前鉴定结项,特殊情况申请提前鉴定的,最长不超过半年。
4.已经获得过相应人才工程项目的,不得就低或申报已获得过的人才工程培育项目。
5.获高层次科研人才培育项目培育取得的人才称号,原则上不能用于科研创新团队、校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结项验收。
五、时间安排
本次高层次科研人才培育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以“培育项目类别+单位+申请人”命名,科研秘书汇总后以压缩文件包“培育项目类别+单位”命名,发送至联系人校内办公邮箱。电子版申请书及汇总表发送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5点。
各单位务必认真组织,积极发动老师进行申报,按时完成审核提交。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联系人:杨宏,电话:36207045(7045)。
附件:
1.高层次科研人才项目免鉴定条件
2.免鉴定项目主要申报条件
3.高层次科研人才培育项目申请书
4.高层次科研人才培育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科研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