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面向全校公开招标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招标指南
1.中国式现代化与地方立法研究
2.粤港澳大湾区与地方立法研究
3.新质生产力与地方立法研究
二、申报对象
招标课题主要面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及相关研究人员
三、招标课题说明
1.本次招标课题资助项目共7项,面向校内公开招标,题目围绕课题招标指南自拟。
2.申报条件: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3.同一课题负责人只能投标一个选题,且不应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选题,申报者原则上须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四、课题研究期限及资助经费标准
1.课题研究期限:本课题研究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2.资助经费标准:课题分为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资助经费2.5万/项,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项,通过验收结项后一次性拨付全部经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结项要求且无正当事由延期的项目将进行撤项。
五、课题成果要求
1.研究成果符合下列要求,且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即视为结项:
一般课题:在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检索来源刊物(CSSCI)(2023-2024)(含CSSCI期刊扩展版、CSSCI集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重点课题:在中国法学核心科研评价来源期刊(CLSCI)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检索来源刊物(CSSCI)(2023-2024)(含CSSCI期刊扩展版、CSSCI集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2.本课题相关研究成果作者署名须标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或标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资助及资助项目名称。
3.项目中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与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签订项目研究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研究。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招标课题管理将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的预算按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广外校〔2022〕43号)中的校级项目规定执行。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4.申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法治研究院、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获准立项后被撤销立项的,该项目申请人二年内不得申请相关项目。
5.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6.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课题申请方式和时间安排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研究课题申请书》。
2.本招标课题申报至2024年11月21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书电子版发送邮箱:qyythgdufs@163.com(文件命名格式:姓名+项目名称)。申请书纸质版,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一式2份,提交地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第八教学楼613办公室;邮政编码:510420 ;联系人:骆老师 ;联系电话:020-36635583 。
附件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研究课题申请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地方立法研究基地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