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面向全校公开招标研究课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招标指导精神
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问题导向和学术导向,加强对党内法规领域前瞻性、战略性、基础性问题研究,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广东省高质量发展以及法学学科发展。
二、招标课题说明
1.本次招标课题类型为一般课题资助2项,均面向校内外公开招标,自拟选题。
2.申报受理范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相关研究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可以申报。
3.申报者条件: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持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4.同一课题负责人只能投标一个选题,且最多只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招标的其他1个选题,课题组成员一般须吸纳本院或本学科青年科研人员、研究生共同参与。申报者原则上须有相关前期研究成果。
5.不得以已立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本院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立项后发现课题负责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三、课题研究期限及资助经费标准
1.课题研究期限:研究期限自正式立项之日起一般不超过2年(自招标课题评审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算);每个课题允许延期一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延期申请须在结项截止时间前1个月提交。
2.资助经费标准:2万元/项,依据评审专家组的意见,立项后一次性拨付全部经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结项要求且无正当事由延期的项目将进行终止或撤项处理。
四、课题成果要求
1.课题研究成果符合下列要求之一,且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即视为结项。
(1)公开出版著作1部,专著为合著的,撰写字数不得少于10万字。
(2)在CSSCI期刊(不含集刊)正式发表论文至少1篇。
(3)撰写研究报告1篇(须有厅局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
(4)所申报课题获得省部级立项或副省级立项的,或者所申报课题获得其他项目资助且单项经费达10万元的。
2.课题研究成果署名须标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或标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英文名称:
Research Center of CPC Rules and Regulations,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3.立项前已发表出版的成果不得用于招标课题结项,校级项目(包括校级团队项目)和其他科研机构招标课题的成果不得用于本招标课题结项,本招标课题的成果也不得用于校级项目(包括校级团队项目)和其他科研机构招标课题的结项。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招标课题管理将参照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科研项目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项目预算按照广外校〔2025〕42号关于印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的校级项目规定执行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机构管理办法》中的科研机构经费使用要求执行。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4.项目最终成果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5.《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类成果、创作类成果、成果转化类成果根据对应分值认定成果级别,并与相应级别论文等同对待。
6.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招标公告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项目研究过程所涉及到的知情同意书、实验场所信息及实验人员操作记录、原始数据等需在课题组进行备案,确保研究过程的可追溯性。
六、课题申请方式和时间安排
1.课题申请人须填写《党内法规研究中心研究课题申请书》。
2.本招标课题申请书提交于2026年5月24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书电子版发送邮箱:201920035@gdufs.edu.cn(文件命名格式:姓名+项目名称)。
申请书纸质版经责任单位审核盖章,一式2份,提交地址: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白云山校区第八教学楼613办公室;
联系人:骆老师 ;联系电话:020-36635583
附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招标课题申请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