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效果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00:00 作者: 编辑: 审核: 来源: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经过长期建设,已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校内外同行学者与专家一致认为,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课程内容丰富、逻辑性强、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品质优良,其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高、结构合理、富有活力,学科发展后劲足,发展前景广阔。

同行评价

校内专家评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镇顺认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教学水平总体上处于国内先进行列,其课程负责人石佑启教授在行政法学领域具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影响,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该课程组其他教师也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该课程教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重点突出;教师授课时,教学态度认真,条理清晰,概念准确,信息量大,适时讲授学科前沿知识,能采用启发学生独立思维,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及自学能力;教学方法灵活,课堂气氛比较活跃;能应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课件制作较好,图像丰富、清晰,给学生较大的信息量。总体而言,该课程教学效果优秀。

校外专家评价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明安认为:

石佑启教授负责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团队,注重教学方式改革,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全面探索提高学生素质的教学模式和途径,成果突出,效果明显。

该课程师资雄厚,教学团队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合理。主持人石佑启教授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在行政体制改革、行政法学研究范式、区域一体化法治、大部制改革中的行政法问题等研究领域颇有造诣。其他几位主讲教师张永华教授、朱最新教授、杨桦副教授、杨帆副教授等都是国内优秀的公法学者。该课程教学团队注重运用现代化的教学理论和教学手段,在运用多媒体教学的同时,还利用计算机进行网络教学,根据学生的特点进行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双语教学等;该课程教学团队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关注课内课外结合,将传统、封闭的教学模式转变为开放、活泼的教学模式,增强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了学生知识的融合和渗透,开拓了学生的创新思维与知识视野,有利于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创新素质以及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总之,该课程符合课程建设的要求,值得推荐。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恒认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法律专业的重要基础课。石佑启教授带领的教学团队积极探索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教学模式和途径,拓展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改革的创新思路与手段,具有明显的优点和特色:在教学队伍方面,该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都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同时,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均合理。在教学内容方面,该课程内容设计合理,既注重理论教学的基础性、前沿性,又兼顾实践教学的技术性、实用性和综合性;既有利于培养学生扎实的理论基础,又有利于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教学条件方面,该课程积极进行优秀教材建设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保证学生能够选用高质量的教材。拥有较好的资源条件,能够满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各类教学的需要。在教学方式方面,该课程积极围绕以下方面进行教学改革:(1)改革课堂教学方式,力求形成教师引导为主、学生主动参与的活泼学风,并且将平时讨论、课堂辩论、课堂外写作和期末课程考试结合起来。(2)走向社会化教学,一方面,发挥人文社科类综合性大学经、管、法等多学科相互交叉、相互渗透的优势,加强校内各学科的横向联系与合作,强化学生的背景知识;另一方面,加强与校外,尤其是与司法机关及政府各部门的联系;(3)引入现代化的教学手段,除了继续运用观看教学录像外,还利用计算机进行网络教学,根据学生的特点进行案例教学、诊所式教学、双语教学等。(4)开出与本课程相配套的、有较高水平的辅助课,使本课程所需的知识面扩大。在教学效果方面,该课程教学效果显著,部分教改成果获得司法部以及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的多次奖励,具有示范和辐射推广作用。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邓世豹教授认为:

石佑启教授主持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课程教学团队强调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参与性,注重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学用结合,在理论教学中强调培养学生的理论思辨能力,在实践教学中注重训练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石佑启教授主编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材,强调基础性、实用性和创新性。文内设计了形式新颖的各种栏目拓展学生学习视野,引导学生深入思考,训练学生的职业素质,有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该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都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研究成果丰硕;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学缘结构均合理;教学资源丰富,拥有较好的资源条件,能够满足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各类教学的需要,完全符合课程项目建设的要求。

督导评价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督导员吴兴光教授认为:

朱最新教授从事行政法教学多年,对课程内容理解渗透,烂熟于心,授课时得心应手,能抓住讲授内容的重点、难点,观点正确、概念清晰,具备科学性和思想性。在授课中,朱教授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典型案例阐述法律原则和规定,分析透彻。朱教授注重启发式教学,通过发问、提问等方式,实现师生互动,学生学习兴趣高,教学效果良好。

学生评价

建立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效果的评价制度,其评价项目包括:“师德良好,教学相长;备课充分,认真负责;体系科学,内容充实;条理清晰,详略得当;博采众长,立足前沿;表达清楚,逻辑性强;注重互动,鼓励创新;因材施教,方法得当;激发兴趣,拓宽视野;掌握知识,提升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在近3年的各学期的教学评价中,行政法学授课教师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杨帆老师曾多次获教学评估奖。

自我评价

本课程教学的主要特色及创新点有:

1、课程开设较早,学术地位高 。我校是全省最早开设该课程的院校之一,教学与研究在全省居于前列。

2、拥有一支学术交流广、科研实力强、教学水平高及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结构合理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3、 教学内容、教学资料以及教学方法创新性突出 。教学内容与时俱进,反映了行政实践中的最新情况;教学资料体系完整、方法与手段多样;依托实习基地,突显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本课程与国内外同类课程相比所处的水平

作为法学专业本科教学中的一门重要的基础课,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本课程的师资力量雄厚,在国内省属高校中处于比较领先的地位。其中,2人为全国行政法学会理事(其中1人为常务理事),石佑启教授被聘为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委员,张永华教授被国务院部委的司局聘为法律咨询专家,朱最新教授被聘为中国疾控中心控烟法律工作组专家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本课程目前存在的不足

1、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实践教学有待进一步的提升,与相关实习基地的联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2、国际前沿学术问题研究有待加强,行政法学的学科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

3、教学资源需进一步挖掘,要在进一步完善本课程上网资料和师生校内网上互动平台的同时,充分利用好校外各种资源,进一步丰富教学内容,提升教学水平。